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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这些车主,交警蜀黍喊你去接受处理!否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通知2017年6月30日前被交警支队各大队扣留交通违法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携带有效凭证到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置。
(点击大图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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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交警在线
编辑: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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