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1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会上记者了解,《实施意见》把社区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作为培育发展的重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兼职和职数配备有关规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从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的兼职行为,因工作需要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不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