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意识调查
基层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基层的法治水平决定了整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居 委会等社会组织的党员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意识、能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基层社会治理效果。因此,有必要通过实证方法,对这一群体的法治意识进行定性定量研究。
本调查以上海某区基层党员干部为样本。我们设计了相关调查问卷,利用党校平台,在基层党员干部及群众中发放了300份问卷,回收279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47份。调查内容共分5个部分,分别从法律认同、宪法意识、法治观念、法治评价及提高法治意识5个方面考查被调查对象的法治意识总体情况。
一、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律认同
调查问卷共设计了3题来考查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律认同,分别是:1.您认为目前我国的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2.您对我国法律实施效果如何评价?3.您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
调查结果如下:
认为我国法律对于当下所有公民是平等的占54.3%,认为还略有不平等的占42.9%,还有2.8%的受调查者认为非常不平等和不知道。
在对法律实施效果的评价中,10. 9%认为效果好,46.2%认为较好,而37. 7%和5.2%则认为一般或比较差,接近一半对法律实施效果不认同。
一般来讲,法律要有实际效果才会被重视,但是问卷显示,40.1%的受调查者认为法律制度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非常重要,43.3%认为比较重要,15.8%认为作用一般,有2位受调查者选择了“没作用”。
二、基层党员干部的宪法意识
我们专门设计了11题来考查基层党员干部的宪法意识,分别是:1.现行宪法是哪一年公布的?2.是否看过宪法文本?3.关于宪法本质赞成哪种说法?4.宪法的主要作用是什么?5.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地位关系?6.哪些机关属于宪法上规定的国家机关?7.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是谁赋予的?8.“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的“人权”指什么?9.如何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10.你认为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主要针对来自哪一方的侵犯?11.现实生活中宪法发挥作用如何?
1.对宪法的关注度不够高。宪法具有最高法的效力,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对此91.5%的基层党员干部都具备了这样的认识。从理论上讲,对宪法重要地位的认同应该产生对宪法较高的关注度,然而在调查中发现仅(9人)3.6%表示曾熟读过宪法文本,其中8人是属于大学生村官,1人来自政府机关,因此可以推断这种熟读并非完全出自个人意愿行为,多数是在校教育结果;17.5%的人完整地看过;57.9%的人看过一点;还有21%的人没看过现行宪法文本。完全没有看过宪法文本的人中,人大、政协2人,党委行政机关10人,司法机关2人,企事业单位35人,村居社区3人。
2.对宪法知识了解不够。问卷回答中53.4%的受调查者知道现行宪法颁布时间是1982年,27.5%选择了其他年份,也有19.1%选择“不知道”。对于这样一部关系国家根本的法律,有将近一半的受调查者不知道其颁布年份,反映出基层党员干部的宪法基本知识贫乏。在我国的宪法中,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党委、纪委和政协则不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但问卷调查中,基层党员干部选择如下:人大61.13%,政府73.68%,党委21.05%,法院72.87%,政协34.01%,检察院68.42%,纪委19.43%。之所以会在国家机关的构成上存在认识错误,一方面是对宪法知识了解不多,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党委系统、人大系统、政府系统、政协系统以及司法系统职权交错,尤其党委、政协和纪委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方式较为特殊。
3.对宪法原则的理解不够深。问卷中关于国家权力来源问题,70.9%的受调查者做出了正确的选择,认为国家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还有19.8%认为来源于国务院授权,6.1%认为来源于执政党,2.4%和0.8%认为来源于上级国家机关或者不知道,显然还有不少人对于人民、执政党、政府之间的关系缺乏清晰的认识。
4.对宪法作用的发挥评价不高。从理性层面看,绝大多数基层党员干部认同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对宪法的价值和功能也有较深刻的认识,74.9%的受调查者认为宪法作用在于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21.8%认为是用来规定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认为是国家用来管理老百姓的占3.24%,同时这个结果也体现了大家对宪法真正起到“安邦定国”作用所抱的殷切希望。但是,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宪法很有作用仅有31.6%,58.3%认为作用发挥不够,还有10.1%认为作用不明显。
三、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
关于法治观念,我们设计了这样7题,分别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谁?法治的关键是什么?政府最主要的职责是什么?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什么?党委和政府是什么样的关系?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政策和法律有冲突该怎么办?
1.认同依法治国方略,但对法治的本质认识上有所偏差。基层党员干部对于宪法所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有所了解,并持认同态度,但认识与理解还存在差异性。如依法治国的主体应是人民,而问卷结果显示选择人民的仅有39.7%,而选择政府机关23.1%,国家27.9%,中国共产党9.3%。可见大多数人对法治的认识,还停留在法治是政府治人民,而不是人民治政府。
关于“法治的关键”选择“公民和社会组织应当守法”达到56.6%,“公民应该守法”为17.8%。这个结果与前一题关于法治主体的选择结果在逻辑上是呼应的,即大多数人认为法治是政府治老百姓,那么法治的关键自然是公民和社会组织应当守法,而不是政府要守法。
2.明确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对政府职责、党政关系认识不够准确。关于政府最重要的职责多数人选择了维护社会稳定,比例为58.3%,发展经济22.7%,保障人权17.4%,国防与外交1.6%。选择的结果显示:调查对象认为政府机关的职责主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经济,而人权保障并不是最重要的,这与宪法的定位存在差距。
关于“依法行政的本质”,63.2%选择了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同时也应看到还有将近37%的人对依法行政认识上存有差距。另外,厘清党委与政府的关系是依法行政实现的前提,对此关系的认识也是依法行政观念的体现。问卷中,44.1%的受调查者选择“党委通过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政府实施间接领导”,36%选择“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政府向党委负责”,还有少部分认为是并列机关或是同一机关。
3.对依法行政存在问题有所认识,但在实践能力上有待改进。对于当前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选择结果在排列上依次是:“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有法不依”83.8%,“政府部门办事程序不规范,效率低”67.6%,“法律不健全”54.3%,“执法机关滥用权力”47.4%,“执法人员素质偏低”45.3%。
实践中当政策与法律有冲突时基层党员干部所做出的选择如下:55.1%“依法律办”,22.7%“看实际情况选择可操作性强的”,17.4%“请示领导”,4.9%“依政策办”。结果显示,虽然在思想意识中,宪法和法律的分量正在逐渐加重,但还有一部分尚未完全学会或做到依法办事。
四、基层党员干部对该区法治水平评价
对于当前该区法治水平的评价总体上持肯定态度。评价如下:90~100分占2%,80~90分占23.1%,70~80分占37.3%,60~70分占31.2%,60分以下占6.4%。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也在逐渐增强。问卷中对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总体也是较为肯定:意识很强8.1%,意识较强55.1%,一般34.4%,几乎没有2.4%。对于当前影响法治建设的最重要因素,主要聚焦于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公权力机关的守法问题。具体选择比例如下:“公民法治意识不强”39.3%,“公权力机关不守法,违法行为得不到纠正”27.5%,“司法不公、审判不独立”19.8%,“人大法律监督作用不明显”13.4%。
五、基层党员干部对提高法治意识的期望与要求
对于自身法律知识与工作的相适应程度上,仅有2.8%认为已经超出实际工作的需求,60.7%的受调查者认为能够适应但是需要不断补充。但在调查中发现,经常参加法治教育培训的仅有8.1%,每年定期参加学习的受调查者17.4%,67.6%的受调查者是偶尔参加,6.88%从不参加。另外,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和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等被认为对于提高法治意识能起到一定的积极效应,但目前的法制教育培训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29.2%的受调查者建议改培训内容,60.3%的建议培训形式要有所改进与变化。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的法律知识来源主要集中于三方面: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86.23%),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74.09%),工作实践(61.54%),而在普法活动中经常采用的大型宣传活动受众面还是不广,仅有21.9%的受调查者表示曾通过活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通过学校教育途径获得的有25.9%,自学获得的38.9%。
(摘自《组工文萃》2016年第一期)
稿件来源:《改革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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