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读|王安石输给了谁
△图片来源:赵玥-园林之窗(组图)
纵观中国五千年历史,改革的失败,一般都是因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反抗,但也不尽然,比如北宋熙宁年间王安石的变法,它的阻力一方面来自既得利益集团,另一方面又来自王安石想竭力保护的农民这个弱势群体。
当时农民最恨的莫过于“青苗法”。农耕经济时代,农民的日子是过得相当艰苦的,粮食吃到青黄不接的时候经常告急,他们不得不向地主借高利贷。这种民间借贷导致穷的越来越穷,富的越来越富,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弊端显而易见,王安石决定实施“青苗法”解决这个问题。易中天《帝国的惆怅》介绍了“青苗法”的内容:官府向农民放贷,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年息两千。这个利率明显低于民间的高利贷。然而,一些地方官员为了牟取个人和小集团利益,却耍小动作。他们春季和秋季各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收回,取利两分,这样年利就达到了四分。有些地方利率之高,竟达到原来设定的35倍,农民的负担反而比“变法”前更重。“变法”期间,就曾发生过东明县一千多农民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件。
公道地说,如果执行不走样,“青苗法”确实不失为一项好政策。当年,王安石在宁波鄞县做县长时,就按“青苗法”的内容操练过。然而,王安石忘记了一点:在一个县推行“青苗法”,只要做县长的王安石品质高尚,具有足够的威信就行了,因为他王安石本人就是执行者;而在一个国家推行“青苗法”,则需要整整一个官僚集团的廉洁作为保证,毕竟此时的王安石是决策者,而不是具体的执行者,当时的政治体制恰恰不能让官员做到最基本的清廉。于是,历史也就开了这样一个玩笑:王安石做县长推行“青苗法”,能够得到农民的衷心拥护;王安石做参知政事(宰相),想在一个更大的平台上推行“青苗法”,反而惹得天怒人怨。
官员的大规模腐败,永远是与体制的不合理连在一起的。在民主社会,普通公民有足够的力量监督官员的所作所为,官员的行为自然会变得非常规矩,国家出台的有利民生的政策、法律,能够得到认真的执行。
在专制社会,官员的权力来源于上级,只要通过拍马溜须、跑跑送送之类的方式就可以确保自己官位的稳定,于是官员对老百姓的利益漠不关心,甚至不惜以权力大量牟取私利,好经被和尚念歪的事也就屡见不鲜。
(摘自《领导文萃》2015年2月上)
稿件来源:《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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