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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





一、工程签证的定义




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单位就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作内容以外,合同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 顺延工期、 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它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它是一种签认证明;

(2)依据是施工发承包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执行合同的前提下才有效;

(3)签认的主体是发承包双方的代表,是受委托权利限定下的行为;

(4)签认客体也就是签认对象,是施工发承包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并且是在发承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这种责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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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场地、环境、业主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造成业主或承包商经济损失方面的签证。经济签证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应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把握好合同文件的规定。


(2)工程技术签证: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作为业主来说,如果是承建商提出的、为了便于施工而改变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应该属于承建商自行承担费用,业主只签署技术签证,不会给予任何的费用补偿。


(3)工程工期签证:主要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业主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停工、工期延误等的签证。(工期签证需公司工程管理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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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程签证相关的几个概念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联系单等不是工程签证,发生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行为不一定发生工程签证行为。一般来说,工程签证大部分是涉款的,它是仅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行为。只有在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等行为发生了合同约定之外的责任事件时,才进入工程签证程序。当进入工程签证工作程序时,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则成为签证的内容,而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则成为签证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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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的常见情形




从签证目的出发,合同履行之中所有发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或损失发生的事实均应当签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开工延期的签证

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迟延导致开工延期,承包人可及时提请签证。


(2)工期延误的签证

造成工期延误的事实包括: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价款调整的签证

可导致工程价款增加的情形包括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固定价可调条件成立等。


(4)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

包括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停建、缓建和返工;发包人未提供施工协助;工程师指令错误或迟延等造成窝工停工的情形。


(5)工程量确认的签证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款是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故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每月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确认工程量意味着确认价款,对结算价款和解决争议无不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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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的范围




施工单位的签证有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增加的工程量、合同外工程量,合同内需要签证的量,需要由甲方完成但转嫁给施工单位完成的三通一平的工程量。


(1)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项目:

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

3、设计变更、材料代换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

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

7、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8、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不能办理施工签证的的项目:

1、属于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

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4、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

9、因施工单位的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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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一般内容及格式




1)工程名称;

2)签证内容;

3)签证编号;

4)签证事由或计算公式;

5)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计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

6)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

7)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

8)监理单位总监签字,加盖公章;

9)建设单位工程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签证整体完整性要求一份完整的签证应包括:

1)设计变更

2)工程指令(如工程暂停令)

3)简图(或收方简图)

4)计算式

5)报价单

6)施工前,施工后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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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的签字常用方法




(1)只签名

这种情况只能称阅过,相关人未发表同意与否的意见,在结算时这份签证的可信度就大打折扣了。


(2)签名+同意

[实例1]
某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公司进行计量控制.施工中发生了土方外运项目,乙方及时向甲方申报签证,在签证的内容栏乙方填写:土方工程量为 “4290m3", 签证单价为“20元/m3"。甲方代表阅后在审批栏签名及签批“同意”二字。


 分析:
“同意”两字看似简洁实则意思含糊:是同意乙方所报工程量属实呢,还是同意乙方所报送单价呢,亦或二者都同意呢?
从乙方的角度出发,便认为是工程量及单价的报送数均被认可并可作为结算依据。

但严格说,这张签证是不可以做为结算依据的。原因如下:

①若甲方在委托监理工程师监管工程后是无权签署施工现场有效签证的,甲方代表在本张签证上所签的任何文字都是毫无意义的。而乙方往往认为甲方(即出钱者)都签名认可了,怎么还不算数呢?这是种想当然的错误理解。

②一般, 作为现场项目监理代表,他只有权签署关于确认工程量数量大小的签证,关于单价的确认,应交给造价部门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分工与权限按合同规定),核算后的单价送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再行核签后方能生效,才能作为凭证进入结算。

因此,如果在合同中甲方授权监理管理工程的话,则仅有甲方签名的签证是无效的,如果还有监理签字,则该签证的处理结果可能是:工程量得到认可,单价经过审核后未必得到认可,造价审核时也可能按10元/m3(假设)进入结算。所以签证必须是甲方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和造价部门共同认可才能具备份完整的签证要素。


(3)签名+情况属实

如果甲方签署意见为“以上情况属实”,则充其量只能作为费用与工期索赔的证据,而并非签证。能否增加费用或者顺延竣工日期尚要结合合同约定以及其他证据材料综合认定。如是“以上情况属实”,结算时根据合同的结算方式,审查结算内容的合法性,如有重复计价现象,完全可以拒绝结算重复计价部分,“以上情况属实”只能说明事实的存在,并没有完全确认所列项目可以结算。


[实例2]
某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所有的经济签证单上签字栏写的都是“情况属实",按一般人理解应该就是同意了。有人曾就经济签证问题咨询过他,所签“情况属实”应如何理解?他回答是自己仅仅是见证乙方做的事情属实,工程量和价格由甲方自己核定,原因是怕管多了甲方会认为监理方为乙方说话。


(4)签名+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

如是“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那就另当别论了,甲方既确认了事实的存在并同意支付事实的费用。结算时如有因签证人员失误引起的重复计价,审计单位会将问题提交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审计方一般只能认为甲方愿意额外支付此项重复费用,是由于某种理由补贴给乙方的费用


(5)签名+复核后的描述性签证意见

签名要由合同规定有权之人签署,签证内容要有描述性,是认可乙方报送的量还是认可价,如经复核认为乙方填列的内容不实,签批上要描述清楚实际的情况,及如何列入结算(列入直接费、税前造价、税后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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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的实例分析




1、A工程B区工程签证单编号047(图1-1)和057(图1-2)




(1)根据该工程合同及实际情况,编号047和057二张工程签证单,按理是不应该签认的,因为其送签不规范。对工程合同不明确的人工、材料计价依据应当随附人工或材料价格的送审清单资料,说明事由情况;人工要有相应的举证资料;对未及时核价未见催告,正确地签注应以提出合理要求并随附相关有效的举证资料。


(2)责任原因不明确,表述不清。047号工程签证单称“材料报审延误造成损失”,若上报延误属承包方责任,若审核延误为发包人责任。


(3)举证资料不足,何时报的审,何时当审毕,影响时间60天,人员50人,人工单价60元等都没有提供证据或依据资料。


(4)按工程签证处理的合法原则、责任原则、举证原则,这两张工程签证单将被否认,不发生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费用。


2、A工程B区工程签证单编号038(图2-1)和068(图2-2)



(1)根据该工程实际发生的情况,编号038和068二张工程签证单,反映的内容是“甲供材料”未及时提供而造成承包方人工、周转材料和机械等损失费用的签证。经分析,该签证单所签注的责任不明确。第一,承包方在这二张相关联的工程签证单中表述的“停工、等工”等干扰事件是否都处于或部分处于施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第二,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方是否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预防扩大损失。承包方提供的举证资料中没有完整、真实地反映上述情况。


(2)依据合法原则:在没有合同约定可以作为依据时,如果发包方的违约妨碍了承包方正常地履行合同,或因第三方责任(原因)影响到承包方正常履约时,为了保证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承包方有责任为降低损失采取措施为己任,并以不额外获利为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方管理处置不当或恶意处理,需承担处理不当,故意扩大损失之责任。


(3)依据准确合理原则:假如受该干扰事件的影响在关键线路上,则该影响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可得到合理的补偿签认。人工损失应当按劳动力合理调整安排后确定。假如受该干扰事件的影响在非关键线路上,则就不应提出工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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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签证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1)每份工程签证必须在报送时,明确编制日期,编制连续无缺的唯一性序号,以便对整个工程结算资料进行管理,防止遗漏。定期(每月或半月)进行签证、设计变更,及时汇总,动态的控制工程成本。由于在项目上工作比较紧张,有些人可能习惯于在工程结束后再统一整理工作记录,一次性办理签证。这样作的后果有两大缺点:一是因为间隔时间太长,签证时可能会因忘记而漏掉一些工作量,而对于监理单位或甲方单位,也因记忆模糊,而不敢签字办理。或者施工中现场的监理或甲方代表人员工作变动调离原来工作岗位,后来者便不敢签字或相互推委;二是积攒在一起给业主造成一种量很大的感觉,心生恐惧,不敢承担责任而少签或不签,这些情况都会给单位的经济效益造成损失。


(2)签证内容要严谨、规范、简单明了,不要“写作文”,千万不能漏项,其中应包括施工的正常费用,还包括垃圾清理、管理费等一系列相关的费用,要做到有理有据。


1)首先要说明根据什么原因、该工作量为什么要做,不要只是简单说是应甲方或监理要求;

2)对于签证单中描述的工作内容应该交待清楚,完整,工作量明确,能附图的最好附图,这样做说服力更强。会让业主容易签字,也给预算人员在审理结算时带来方便。

3)对于工艺安装,比如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材质、压力(低中高压)、数量、防腐或是埋地等,如果是高空安装,要注明安装的高度和管支架的规格数量或是脚手架等。(比如中压无缝钢管氩电联焊φ159*7,20#,30米,焊口射线探伤,喷砂除锈,红丹防锈漆两道,调和漆两道;不锈钢对焊钢法兰DN100PN1.6  2片)

4)对于设备,应以铭牌为准进行描述,型号与吨位要在签证中注明。


5)对于土建,需挖土方的要签数据可以计算土方量或附图,是否买土、土方是否外运,运距多少。如挖运土石方50立方米,是土方?石方?或者是土方、石方各占多少?人挖还是机械挖?挖出的土石方如何处理?运距是多少?

6)对于机械,不要只说数量,而应注明使用的规格型号、台班数量、台班单价。

7)除锈刷漆工程一定要注明除锈方式和等级(轻、中、重锈),刷几道漆。否则不注明的话甲方一定会按最简单最便宜的来算。

8)给排水管材如upvc与pvc管材只是一个字母之差,则材料价格相差许多。再如XX材料费用500元,其材料价格是否包含采购费、运杂费、保管费以及人工费等均没有说明清楚。


(3)签证有时候需要写的清楚,有时候还要写的模糊。

比如写时间段可以写从几月几日到几月几日,而不要直接写明天数;是否是“日夜”,因为8小时为一个工日,而日夜是24小时三个工日。写数量时可以写明直径、长度,而不是直接写上数量等等,这样会降低签证难度,在结算时预算人员有较大的空间,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


(4)根据合同要求编写签证。比如有的合同要求单份单个变更单多少元以内的不予以调整,那我们在签证的时候就可以考虑是不是可以把多个增加的单项工程量集中在一张签证单上进行签证


(5)如果合同约定材料需要乙方采购的,要及时将需采购材料数量、规格及单价报甲方签字确认后再采购。


(6)半成品拉运,如果是在预制厂房内预制的构件,需拉至现场安装的,应进行签证,签证费用包括运费、吊装费、装卸费等。


(7)施工难度:有些工程工作量不大,但是在施工中难度很大,不易施工。因此在签证时就不要只简单写工程量,而应考虑将施工难度写进去,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而需要怎么做。

比如:吊装设备本需要8吨吊,但因为施工现场场地狭小吊车无法进入,只能在外围多少米范围作业。8吨吊车因臂短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因此采用40吨吊车进行施工。再比如因施工环境空间狭小或高难,工作效率低,而发生多用人工多少个工日等,这样写事实明了,真实性强,便于签证。因为在正常的情况下机械是不单独计取台班费的,技术员有必要在资料中说明使用该机械的原因。 


(8)对于甲方相关人员口头要求我们干活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让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注明结算方式,做为结算的依据。


(9)对于拆除后又安装的工程,因为这是两道工序,不能只注明是拆除或是安装了什么,要注明拆除并安装了什么。不管是土建还是安装,都要按要求分别注明规格型号。


(10)对于维修工程,结算依据就是工程签证。在施工前根据甲方要求先做施工方案报给甲方,但施工方案只是一个施工计划,对最终结算没有任何作用,结算的依据是完工后的工程签证,所有的施工内容都要在签证中体现出来。


(11)签证时有明确工作量可以套用定额的就只按要求写清楚工作量就可,没有实物工作量的如打扫卫生、搬运东西等等就要签明所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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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哪些可以签证




(1)土石方部分

1)土方在投标时是没有考虑地下水的,如果挖方中看到有渗水,可以签证地下水位高度,挖湿土价格比干土高,挖淤泥就更高了,如果遇到有地下障碍物,那更应该签证,清理地下障碍物费用也不便宜。还有,如果渗水较大,还可以编写施工方案申请排水降水措施和边坡支护措施。


2)现场狭窄或者边坡不够稳定等情况下无法在现场堆放足够的回填土的时候,应该签证外运土方量以及运距。因为投标中多数是考虑现场堆土,余土才发生外运的,如果挖出的土运走,回填又买土回填,这个费用不签明白是算不回钱的。 


3)土方运距自然是要看看是否有利,如果没超出清单范围就算了,超出了范围就要签运距,现在油价那么贵。


4)基础施工中响应甲方要求抢进度或者考虑边坡不稳定需要尽早回填等原因使用了砖模,如果招标时无要求,也是可以签证的。


5)基础期间如果因雨停工或者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其排水降水费用是可以按照台班签证的,当然,如果长期停工,一定要记住不要拖到开工才签证,至少一个月要办一次,这也是长期签证的原则。不然时间久远,甲方监理无法考核,后期补签会很麻烦。


6)建设单位应该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如果乙方也参与了该工作,可以和甲方协商。


(2)砌筑部分

砌体最常发生的就是做了拆拆了做,拆墙没问题,但签证一定要说明砖的破损程度(不然审计的直接给你把材料减掉),如果破损不严重,则签砖的损耗率和二次使用铲除灰疤、出渣等工日。


(3)混凝土部分

1)混凝土冬期施工如发生蒸汽养护,是可以签证的。

2)二次结构构造柱的混凝土施工如果使用锥形斗灌入、初凝后凿除的方案,则凿除部分的混凝土是可以签证的,因为定额没有包含该部分损耗,作为技术要求,可以申报技术核定单。

3)预制混凝土构件也是可以签运距的。另外,如果有什么堆载试验之类的,注意这个不属于常规的材料试验费,而是建设单位的检测费,如果乙方支付了,可以找甲方报销。

4)另外:红线定位、交水准点、沉降观测、垂直度观测、三性检测费等等都是建设单位的检测费,能不沾尽量不沾,如果要我们做,就要先跟甲方说好钱的事情。


(4)钢筋部分

现在很多监理人员业务不熟在现场指挥,这里要加钢筋那里要加钢筋,构造分布筋要做弯钩,反正不加钢筋他不放心,不要紧,只要肯签证,加越多越好。


(5)模板部分

1)增加基础或构造柱等工程量一定不要忘记增加模板如果不写明,很可能直接给你砍了,虽然可以争取,但是事情做在前面总是好的。

2)还有就是赶工的模板增加,按法定工期或者按照投标工期是多少,现在甲方要求提速到多少,导致模板增加多少套,这个里面的计算比较复杂,建议参考有关刊物多理解。


(6)降水排水

定额中的排水只是排地表水和少量明水,如果大量排水或者流沙处理就要签证了,当然一般只是井点降水,这个要签证。注意是井点,看够条件不,不够条件尽量创造条件搞成井点,别拿一个小集水坑去忽悠。搞不了井点就争取注意签成抽水机降水。抽水机型号要写上,拣大的写,现场的监理和甲方不一定懂这些的。


(7)设备安拆和场外运输

注意这个设备进出场很有意思,我们把挖土机开到工地内,进场费一次,又开出去,出场费一次,再开进来,再开出去,往返几次我们就发财了(现在不叫进出场了,叫安拆和运输)。运输要签运距。至于安拆要注意,机械本来就是要集中使用,就是自己的也要当作是租来的,尽快用完归还。归还之后再要进场,那就要签证了。比如房子做完又来挖化粪池,挖围墙基础,小区内场地平整、集中回填等等,这时候要机械,就该签证。


(8)装饰工程

这块签证比较单调了,没什么容易遗漏的,价值也低。但是对于其他分包单位来房子里交叉施工,装门窗、刷油漆、装管线、如果损坏了或者污染了你的东西,就要找他要,协商不成找甲方签证,代扣其工程款(这里指甲方的分包单位。注意水电费脚手架等是不在在配合费里面的,看合同怎么约定)。


(9)成品保护

成品保护不是与生俱来的,不是你铺了路就有路的成品保护,而是你做了成品保护这项工作才可以算钱,虽然没多少钱,但是被人砍了也是不划算的。现场哪怕是拿竹篙子围一下,破麻袋铺一下也要做,然后尽快签认。


(10)处理签证问题要有理有据,如无法套用定额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如果分歧较大,可以改变方法,建设方零工不签,就要在工程量上做文章,或者签人工降效系数。不应该是感情用事,不要顶撞甲方及监理,那样只会给自己造成损失,签证的最终目的就是将钱要回来。如果一个甲方有后续工程而且对施工方来说利润可观,可以在一些地方对其优惠一点,以备在将来的合作中获得更大的利润。


现在,大多数地区都实行了工程量清单报价,所以在签证的问题上也要适应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对于现场签证在工程造价中现在被称作“索赔”应该是这样来理解的:

1)对于停水停电、一般的刮风下雨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施工承包商能够在事前估计到的并应该考虑在工程造价之内。因此,对于这样的风险,应该由施工承包商自己承担,一般不给于签证(索赔)。

2)对于建筑材料涨价的问题,要区分情况,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要求一次包死的,即执行合同总承包的合同,建筑材料涨价风险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现行规定材料涨价风险为材料价格在±5%以内以及机械在±10%以内是不能给与签证(索赔)。

3)发生地震、台风、罕见暴雨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方法是工期相应顺延,费用各自承担。工程(承包人已完成的永久工程)本身的损害及恢复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财产及用于施工的措施临时设施等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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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中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1)领会和掌握施工合同条款和细节内容,熟悉图纸,深入工程现场,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貌,调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组织机构。签证的同时应注意自己施工单位本身是否按合同约定施工,否则容易造成建设方的反索赔。


(2)仔细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重点对工程量、定额套价和费用计取严格把关,以期为今后现场签证提供合理依据。


(3)建立和健全现场签证的工作制度,明确相关施工人员的工作范围和职责,防止漏签和无效签证。办理签证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及解释的先后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4)加强签证的收集和整理,对外包队伍的签证和与建设单位的签证都要有记录,并按顺序进行编号、对比和核对,做到与建设单位没有漏签,对外包队伍没有多签或重复签证,没有糊涂帐。


(5)经过整理后的签证资料,要及时反馈给经营部门,做为工程结算资料部分,及时进行决算。




二、索赔的定义




当事人在合同施工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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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索赔与反索赔事件




(1)延长工期索赔
简称工期索赔,目的是承包商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期限,使原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日期顺延,以避免承担拖延期损失赔偿的风险。


(2)费用索赔
亦称经济索赔。它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自己额外费用支出的一.种方式,以挽回不应由他负担的经济损失。


(3)合同外索赔
亦称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这种索赔在合同内找不到直接的依据,但承包商可通过合同文件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或可从一般的民法、经济法或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法规中找到依据的索赔。


(4)索赔通知
承包商应在第一次出现引起索赔事件后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图通知工程师。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不得索赔。


(5)索赔记录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有当时相应的记录,并在索赔事件解决前继续保持合理的记录,以备检查、核实。


(6)索赔证明
承包商应在察觉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分细目的索赔账单和索赔依据等详细资料,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递交最终账单。


(7)索赔回应
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期限内,作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以在约定时限内提出反索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包括预付款、进度款)、技术资料导致开工迟延、工期延长和停工窝工损失。


(2)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或重新检查导致工期延长和停工窝工损失。


(4)发包人不合理干预施工或其直接指定的分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


(5)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工程款增加或工期延长。


(6)发包人迟延竣工验收、迟延结算、提前使用工程导致费用增加。


(7)发包人要求赶工造成施工成本增加


(8)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等造成工期延误和施工损失。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以在约定时限内提出反索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需要无偿修理、返工或者改建。


(2)承包人延误工期造成发包人多支付监理费、贷款利息、租赁费、对第三人违约金和购房人损失。


(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4)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承包人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拒绝修复或保修期内拒绝保修,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6)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未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7)承包人不按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擅自变更设计造成工程不符合约定。


(8)承包人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设备造成质量缺陷




三、特别强调签证、索赔的时效




签证索赔时效是该项工作的关键问题,签证索赔成功与否与时效紧密相连,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主张权利,就等于权利的放弃,若提交签证索赔报告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答复视为确认。


由此可得出结论:具体把握签证索赔的时效非常重要。以下就合同中时效规定逐项列出 


1、工程师以口头指令应在发出后的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若未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收到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应确认,不答复视为确认。

2、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工程师送交报告。

3、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程师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4、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就延误工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提出修改意见也不予以确认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若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超过后承包人可自行验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后继续施工。

6、工程价款发生调整因素的14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调整

7、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定,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参加。收到报告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视为工程量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计算依据。不按约定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的结果无效。

8、工程款支付。下月5日前发包人按已完工程量支付85%的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达到总价款的20%时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价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85%时停上拨付。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成一个月内再付10%

9、材料设备清点与检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检验。

10、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确定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提出,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师收到报告14天内予以确认,超过时间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视为变价得到确认。

11、竣工验收,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组织验收, 并在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28 天内不验收,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从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2、竣工结算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结算报告后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价款后14天内将工程交付发包人,竣工报告经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提供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造成不能结算的,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

13、质量保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合理使用的年限。屋面防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为两个采暖和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装修工程为2年,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工期签证




是指承包人在发生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程拖期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形式、程序向发包人(或工程师)送达请求顺延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发包人(或工程师)收到该报告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并给予书面答复的过程和形成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补充


根据有关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发包人如果提起工期延误赔偿诉讼,需要的证据仅2份就足够,一价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另一份则是四方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

承包人如果要反驳发包人的诉讼请求,则需要提供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的证据,即工期签证,以证明自己并没有延误工期。

如果承包人没有工期签证,则需要提供大量证据证明自己对工期延误没有责任,包括:双方约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合同条款;实际发生的可以顺延工期的事实证据(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发包人和工程师指令、双方函件、会议纪要 等) ;;工期顺延计算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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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事件中应注意的事项




(1) 现场施工人员一定要做好务工期间时间、原因,停工期间窝工人员工日数量、周装材料的种类及数量,停工期同机械的种类、型号及数量台班的记录工作,为将来结算中可能出现的索賠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在索赔资料的传递过程中,资料接收人员一定的注意掌握技巧,重视资料的时效性和“逾期认可原则”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总结:工程签证和索赔工作作为项目经理部日常工作并贯穿整个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期间,项目经理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必须将工程签证与索赔作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强化至每一名项目管理者的责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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