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劳基法”修正,有赢家吗?
喧腾一年多的台湾“劳基法”修正争议在2018年1月10日早晨终于暂时告一段落,台湾立法机构在经过18个小时不断电审议之后,基本按照台湾行政机构提出的版本,三读通过了台湾“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于3月1日正式上路。自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上任以来,民进党当局在13个月内两次对台湾“劳基法”进行修正,均引起台湾劳工团体和反对党的激烈抗争。
❈“时代力量”抗议“劳基法”修正
国民党团抵制“劳基法”修正
劳团抗议“劳基法”修正
来回顾一下两次“修法”的来龙去脉。
首先是在2016年12月6日,民进党主导的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林全版本的台湾“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订台湾劳工每7天享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
“例假”指的是强制休假,一般情况下雇主不得要求劳工加班;而所谓“休息日”则可休可不休,雇主可以在征询劳工同意后,让劳工在休息日加班,雇主支付加班费。这就是所谓的“一例一休”。
这次修法引发的最大争议在于,实施“一例一休”后,将台湾劳工原本享受的7个法定假日取消。为了平息劳团的怒火,民进党在这次修法中增加了三个条款作为弥补:
台当局领导人蔡英文(左)
这次修正通过后没几个月,即有台湾企业界人士不断向蔡英文当局进言,称“一例一休”规定每7天必须至少强制休假一天,缺乏弹性,很难排班。同时也有一些台湾劳工表示,由于加班费太高,老板都不愿意让他们休息日加班了,他们的收入因此表少。
简单计算一下就明白其中的道理:假设某劳工平时的时薪为100元,休息日哪怕只加班1小时也得按照4小时算,根据上述的加班费计算规则,他只加班1小时就可以拿到1000元!雇主肯定想,拉倒吧,大家都不要加班最好。问题在于,企业开工有时候的确需要劳工在休息日加班,于是雇主想出其它变通方法,比如说找另外一拨劳工来上班,就不算加班。而原本希望通过休息日加班来增加收入的劳工,此时却无班可加。显然,这是一个资方和劳工都不满意的方案。
台当局行政机构负责人赖清德
因此,2017年9月8日赖清德接任台当局行政机构负责人之后,立马要对台湾“劳基法”进行再次修正。但是越修争议越大。
台湾劳工团体卧轨抗争
赖清德版本的要害在于,劳工在某些情况下会连续超长时间工作,不利劳工健康,等于“一例一休”被实质性废止了,并且休息日加班费可能被换成补休,劳工拿不到钱。所以台湾劳工团体才会说赖清德版本是“修恶”,抗争声浪高涨,而企业家相对来说对这个版本是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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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修法”过程中,蔡英文、赖清德、台立法机构里的民进党团、国民党团、“时代力量”党团以及台湾劳工团体各有各的盘算,各有各的“精彩表演”。
1月15日21:20将于东南卫视播出的《台湾新闻脸》节目中,台湾资深媒体人黄暐瀚、陈凤馨将与主持人叶青林一起对博弈各方的得与失进行全面深入的盘点解析,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