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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劳基法”修正,有赢家吗?

2018-01-15 台湾新闻脸 海峡新干线

喧腾一年多的台湾“劳基法”修正争议在2018年1月10日早晨终于暂时告一段落,台湾立法机构在经过18个小时不断电审议之后,基本按照台湾行政机构提出的版本,三读通过了台湾“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于3月1日正式上路。自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上任以来,民进党当局在13个月内两次对台湾“劳基法”进行修正,均引起台湾劳工团体和反对党的激烈抗争。

“时代力量”抗议“劳基法”修正

国民党团抵制“劳基法”修正

劳团抗议“劳基法”修正


来回顾一下两次“修法”的来龙去脉。


首先是在2016126日,民进党主导的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林全版本的台湾“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订台湾劳工每7天享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

“例假”指的是强制休假,一般情况下雇主不得要求劳工加班;而所谓“休息日”则可休可不休,雇主可以在征询劳工同意后,让劳工在休息日加班,雇主支付加班费。这就是所谓的“一例一休”。


这次修法引发的最大争议在于,实施“一例一休”后,将台湾劳工原本享受的7个法定假日取消。为了平息劳团的怒火,民进党在这次修法中增加了三个条款作为弥补:

一是休息日加班,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其时薪为平日时薪的二又三分之一;工作2小时后再继续工作者,其时薪为平日时薪的二又三分之二。并且,加班4小时以内者,以4小时计;逾4小时至8小时以内者,以8小时计,也就是所谓“做一算四,做五算八”原则。二是规定劳工每月加班工时上限为46小时;三是规定采取轮班制的劳工,两个班次之间必须至少间隔11个小时。


台当局领导人蔡英文(左)


这次修正通过后没几个月,即有台湾企业界人士不断向蔡英文当局进言,称“一例一休”规定每7天必须至少强制休假一天,缺乏弹性,很难排班。同时也有一些台湾劳工表示,由于加班费太高,老板都不愿意让他们休息日加班了,他们的收入因此表少。

简单计算一下就明白其中的道理:假设某劳工平时的时薪为100元,休息日哪怕只加班1小时也得按照4小时算,根据上述的加班费计算规则,他只加班1小时就可以拿到1000元!雇主肯定想,拉倒吧,大家都不要加班最好。问题在于,企业开工有时候的确需要劳工在休息日加班,于是雇主想出其它变通方法,比如说找另外一拨劳工来上班,就不算加班。而原本希望通过休息日加班来增加收入的劳工,此时却无班可加。显然,这是一个资方和劳工都不满意的方案。

台当局行政机构负责人赖清德


因此,201798日赖清德接任台当局行政机构负责人之后,立马要对台湾“劳基法”进行再次修正。但是越修争议越大。

首先在“一例一休”的部分,经过劳资协议,允许雇主将劳工的“例假”进行挪移,以14天的周期来算,可以将两个“例假”分别安排在第1天和第14天,这意味着劳工有可能会中间连续上班12天;二是取消了休息日加班工时“做一算四,做五算八”原则,改为按实际加班工时计算;三是规定劳工每月加班工时上限从46小时提高到54小时;四是规定采取轮班制的劳工,两个班次之间由必须至少间隔11个小时可以有条件放宽为间隔8小时;五是雇主可以把劳工在休息日的加班费转换成补休。


台湾劳工团体卧轨抗争


赖清德版本的要害在于,劳工在某些情况下会连续超长时间工作,不利劳工健康,等于“一例一休”被实质性废止了,并且休息日加班费可能被换成补休,劳工拿不到钱。所以台湾劳工团体才会说赖清德版本是“修恶”,抗争声浪高涨,而企业家相对来说对这个版本是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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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修法”过程中,蔡英文、赖清德、台立法机构里的民进党团、国民党团、“时代力量”党团以及台湾劳工团体各有各的盘算,各有各的“精彩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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