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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有序恢复门诊口腔、眼科、耳鼻喉科等限制类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就医需求,我院定于2020年3月2日起,有序恢复口腔、眼科、耳鼻喉科等限制类医疗服务。
一
恢复门诊限制类服务医疗科室:
2、眼耳鼻咽喉科: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儿童视力筛查、新生儿眼底筛查和婴幼儿眼病筛查等检查项目。3、儿童保健科:开放高危儿等专病专科门诊,预约开展儿童入园体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体检,暂停儿童早期发展集体训练课程。4、妇女保健科:有序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集体体检。
5、儿童康复科:开放儿童康复专科门诊,有序开展儿童康复项目。
二
就诊须知
2、我院实行实名制就诊,来院就诊的患者均需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等能提供身份信息的证件,并告知准确的联系电话。3、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来医院必须佩戴口罩(不戴呼吸阀口罩),按医院相关规定,在院门口配合测量体温;
(图源网络)
4、来院人员均须接受体温测量及流行病学史问询请如实告知工作人员有无以下情况:
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②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③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④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⑤周边是否有聚集性发病。(图源网络)
6、排队时请您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三
预约途径
2.扬州市妇幼保健院APP预约:安装扬州妇幼APP并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点击“预约挂号”并选择相应科室和时间段。第一步:在手机“应用宝”或“应用市场”搜索“扬州妇幼”并下载安装。
第三步:点击“预约挂号”,
选择需要的科室、时间和专家即可。
3.诊间预约:由接诊医师诊室内经患者确认后预约。
4.电话预约:可致电:0514-87361181预约。周一至周五07:15—11:45,13:45—17:30周六至周日07:45—11:45,14:00—17:30
(图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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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医务处 门诊部
审核:姜跃彭
编辑:组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