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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鄞州这些区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清洁、低碳、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要求,今年春节,相关区域继续执行禁售、禁燃(限燃)政策。
现将全大市禁售、禁燃(限燃)烟花爆竹区域公布如下。
鄞州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鄞州区。
2、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不违规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选择更加安全、文明的方式喜迎新春佳节。如有发现违法违规售卖燃放行为,可予以劝阻,或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可拨12350;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可拨110)。同时,也请广大市民朋友做好相应的防护,出门关好门窗,以及清理楼道杂物,避免有居民私自燃放引发火灾。
编 辑 | 郑蒙永
核 发 | 张雄军 来 源 | 宁波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