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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两部门发通知,明确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2017-07-24 三明日报


    市教育、市人社局7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级评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任职资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评审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教育局组织评审二、三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有关政策


(一)申报参评人员应是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末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且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二)申报评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

(三)推荐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五)晋升参评一级教师职称须参加晋升一级教师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转评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可不参加考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免于考试。

(六)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七)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学习。教育职改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职改工作负责人员的培训,强化职改相关文件的学习,领会精神,掌握政策和方法,熟悉程序和步骤。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学校网络、专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相关文件,让每位教师明确标准条件、推荐方式、评审方法等。

(二)考评。学校(单位)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师大会),审议通过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和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在拟订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时,要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推荐办法,将年度绩效考核纳入量化考评,同时,既要考虑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教师,又要关注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拟订的量化考评办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教代会审议表决。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

(三)申报。学校(单位)公示当年高、中级专业空缺岗位数及学校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并组织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参加竞争推荐。

(四)推荐。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等额表决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并获得推荐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任,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经有关程序评审通过后(按等额确定晋升推荐人选)再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呈报。申报人员按送审材料清单规定要求,有序、真实、齐全、整洁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学校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按时报送县(市、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学校(单位)、县(市、区)应按省、市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推荐。

(二)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工作:

1.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从教以来,获得教学技能竟赛省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者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称号的教师优先推荐。市学科带头人或援藏、援夏、援疆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省下达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控制数8名,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推荐。省下达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62名,根据我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小学、幼儿园教师数量及人员结构,研究下达推荐名额控制数(见附件1)。同时,市教育局根据市直属小学幼儿园各学校高级教师人员的结构比例,从低到高下达市直属学校推荐名额控制数(每单位只分配1名)。在推荐过程中,若正选推荐人选中有不符合条件,且在备选推荐人选中也没有符合条件时,其空余指标由全市统筹使用。

3.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可申报参评,申报参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学校(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

4.县(市、区)教育局及下达分配推荐名额的市直属有关学校,通过师德、教育教学业务等综合考核,确定正选、备选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报送至市教育职改办后,若初审有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予以递补。

5.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对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和综合业绩考核。综合业绩考核方式:根据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设置考核项目,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逐项量化考核排位,之后进行综合排序。最后根据面试答辩和综合业绩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我市推荐人选(校级领导及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

6.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对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进行片段教学考评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评合格线为70分,考评不合格不予以推荐。当推荐名额因不符合任职条件或片段教学考评不合格而出现空缺时,市教育局将组织片段教学考评在70分以上的备选人员,统一进行再测试(测试另行通知),并按测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空缺推荐名额。


五、推荐评审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考评工作拟安排在2017年9月中下旬进行。

(二)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安排在2017年11月中旬和11月下旬进行。

(三)三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学)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安排在2017年12月中旬进行。


六、其他要求

(一)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完成教学工作量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相近)的,须提交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4门及以上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等,填写内容应与年度考核表及所提供的评审材料相一致。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四)有关学校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物索引。

(五)省组织评审的送审材料,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职改办,同时,提交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1)、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见附件8、9)各1份;市组织评审的送审材料,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职改办,同时,提交申报人员评审花名册(见附件12)1份、职务评审简明表(见附件4、5)2份和三明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见附件13)1份及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办资格证书相片1张。上述申报人员汇总表、评审花名册、证书备案表等电子文档发送至smjyrsk@163.com。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县(市、区)及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六)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三明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smjy.gov.cn/)下载,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41号) 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


附件1


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

单 位

推荐数

备选数

泰宁县

3

1

大田县

7

2

将乐县

3

1

梅列区

4

1

三元区

3

1

永安市

8

2

沙县

6

2

尤溪县

8

2

宁化县

6

2

清流县

3

1

明溪县

3

1

建宁县

3

1

市直

5(市第二实验幼儿园、市妇联幼儿园、市特殊教育学校、市实验小学、市实验幼儿园各分配1名)

1(三明学院附属小学)

合 计

62

18


其他附件可到相关网站下载。



来源:市政府网

本期编辑:文点  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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