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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三明这4个地方列为省级试点!有你的家乡吗?

2018-02-28 三明日报

根据人民日报的报道,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不含西藏)2.86万亿元,村均493.6万元,其中:东部地区资产总额2.16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75.5%,村均929.5万元。


有这么一大笔资产,但你也许并不清楚村里究竟有哪些家底、哪些你有份。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国家农业部等9部门发布通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2017年开始,到2019年底结束。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去年10月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


2018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其中30个试点县(市、区)先行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并着手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2019年全省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30个试点县(市、区)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先行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2020年全省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福建30个县(市、区)被列为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福清、晋安、仓山、长乐、同安、漳浦、东山、平和、永春、晋江、泉港、沙县、大田、尤溪、永安、仙游、荔城、建瓯、邵武、松溪、武平、永定、新罗、漳平、屏南、古田、蕉城、寿宁、福鼎、平潭


其中,晋江、沙县、荔城、漳平、同安作为国家级试点。


近日,福建省农业厅发布了《2018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起来看看今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清查核实集体资产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法律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明确资产产权归属

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


●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


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扎实开展成员身份确认


30个省级试点县完成清查核资的同时,还应完成成员身份确认:


科学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


●严格按照程序确认成员身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村民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


●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积极开展探索实践


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重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具体方式和途径以及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探索研究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和继承办法;


●探索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


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探索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探索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探索资产租赁、农业开发、生产服务、乡村旅游、联合发展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切实抓好全国改革试点工作


晋江、同安、漳平、荔城、沙县等5个全国改革试点县(市、区),今年要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新增福州、厦门、漳州等3个全国试点设区市和泉港、永春、永安、仙游、邵武、建瓯、新罗、永定、蕉城、福鼎等10个全国试点县。


加强督查通报


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


省委、省政府明确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重点督查工作,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制定督查方案,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


定于每月10日前通报进展情况,并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点对点跟踪了解,对全省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通报给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每季度组织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时整改,对进度连续3次排名靠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县(市、区),呈报提请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对该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促进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来源:福建新闻联播    

本期编辑:灵雨 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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