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福建独生子女每年有10天护理假,厦门父母还能领钱!
对于许多独生子女而言,
父母年迈生病时,
在照料的时间上是个大难题。
当当当~
福建最新出台良心政策
3月1日起
福建独生子女可享十天“护理假”
陪爸妈!
工资照样发!
福利照样领!
狂赞~
备受各方关注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2日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实行特殊照顾制度,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收住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
独生子女以后陪爸妈
有时间啦~10天!
有钱钱啦~工资不会少!
如果……万一……
你休了这10天护理假
公司不给工资咋办?
要罚公司2000-20000元!
为了使上述规定更具操作性,条例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可对该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独生子女总算感受到了一点点优越性
↓↓↓
嘘寒问暖
打笔“巨款”
独生子女的父母除了能得到更多陪伴
还有更实际的
领钱!
2014年,省卫计委公布了《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则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发放。
而厦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按年人均18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则按年人均3000元发放。
扶持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基本条件才可获得奖励扶助金: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如何办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户籍情况,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或《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
又有钱领 又有孩子陪伴
老人尽享天伦之乐
快把这个好消息
转告身边的独生子女家庭吧~
▍整合来源:福建日报,新浪微博,厦门晚报(xiamenwanbao)、厦门微传讯(amoy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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