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万岛内买别墅,住了10年被回收?厦门夫妇傻眼了,内情竟是...
住了10年的别墅
房价早已上涨数倍
可开发商却说:
“合同无效”要收回房产
厦门的一对夫妻
就遇到了这样糟心事!
(网络图片)
王先生在2001年时看到了一则十分满意的别墅出售的房产广告,当年6月,便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以55万元的价格购得一栋别墅,还有其附属储物间、屋顶露台、花园、车位,不过都是只有使用权。依据合同约定,次年1月1日交房。
购房前,王先生了解到,自己所买的别墅所在的地块原属当地村委会,实际上是俗称的“小产权房”。因此在签订合同时,王先生没有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权利证书,但双方签的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是“房屋使用权”。
可没想到到了2015年,开发商提出,当初双方签的转让合同无效,要将别墅原价收回。
对此,王先生表示十分愤慨
▽
从签订合同到现在,房子价格上涨多倍。即使开发商想要解除合同那也应该重新估价,怎能按原价收回去?这是不讲诚信!
双方谈判未果,2015年12月
开发商将当年签订合同的
王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告上法庭
诉讼请求确认
当时签订的《转让合同书》无效
那么,根据开发商提出的诉讼
开发商起诉认为
讼争合同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王先生的妻子张女士认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转让必须到政府登记,没有登记就不能算是所有权的转让,只能算是使用权转让,而使用权转让是合法的。
这一案件历经两审
最终,去年6月份
厦门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认定张女士与原告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驳回了原告开发商的诉讼请求,张女士胜诉。
为何二审判决认定
本案的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
对此,厦门中院在判决书中指出
有三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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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本案当中,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房产的使用权之转让。因此,不应据此认定本案讼争合同无效。
❷ 开发商转让的系讼争房产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并非法律、法规所禁止之事项。
❸ 本案中,《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至今已十年有余,讼争房产使用价值远超协议签订时的价值,如简单认定《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无效,无疑纵容违约,抑善扬恶,有违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因此,二审判决认为《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性质为使用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虽然,这起案件开发商二审败诉
但是,法律专家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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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制度下,“小产权房”仍然难以取得登记,之后遭遇到拆迁赔偿、房子抵押、房子赠送、继承等,都难以得到现行法律的可靠保证。
由于“小产权房”
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
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购买小产权房的朋友们
请一定警惕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黄健雄: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多方面的风险。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以认定无效为原则。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小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由于种种原因,小产权房
以低廉的价格吸引购房者
而与之相仿的
司法拍卖也有许多
价格低破天际的房子
(戳图了解↓↓↓)
但是,这其中也存在这一定风险!
漳州的徐先生今年3月在福州购买了
一套法院拍卖房,5月份时办好房产证
可却有一位陌生人已“捷足先登”
在这之前就住进了徐先生家中
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是一套法院拍卖房,也正因为这样,徐先生是付全款购买的这套房,花费178万多元,当时房屋详情页面里,租赁情况皆为暂无。
今年三月份,徐先生曾两次到房子里去看过,当时这套房子里并没有住着人。
根据徐先生的介绍,现在住在他房子的人姓王,他们是在徐先生购房办证后后才入住的。但当他找到那位王先生时,对方拿出了一张租赁合同。
奇怪的是,合同显示,这份租约是拍卖之前的2015年6月13日一直到2020年6月12日,每个月租金仅仅704元。
综合种种迹象,徐先生怀疑,这事可能是原房东刘某知道自己的房屋要被拍卖后,赶紧低价出租,然后一次性收了租金走人——因为这份合同是在2015年6月12日签的,而在11天之前,也就是同年的6月1日,闽清县法院就向刘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然而徐先生与租客协商无果,租户拒绝搬离。
难道花了178万拍卖来的房子
真的只能眼睁睁地看着
来历不明的人住到2020年吗?
法院经办法官表示:
法院按正常程序拍卖、交房,交付给买受人为止,法院已执行完所有步骤。
即使法院方面所说的程序已进行完毕,但目前徐先生所购买的房子里面确实存在住户,导致他无法入住的事实。
无论是购买“小产权房”
还是购买“法院拍卖房”
Yes君都提醒大家
一定要慎之又慎!
在购房前先读懂各类条款
在接手此类住房时
才能尽量规避各类问题和风险
▍整合来源:海峡导报、第一帮帮团(fjytdybbt)
▍图文编辑:Yes厦门(ID:yesxmwx),编辑:Ru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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