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卖房不成,"倒欠"500万?厦门这出"卖房奇案",震惊了法官!

2017-10-17 Yes厦门

这两年,厦门房价“脱缰”

买房卖房人都“刺激”了一把,

这不?厦门一房东公证卖房,

结果,房没卖成,倒欠500万!


一手房东公证卖房,结果房产竟被人拿去抵押借款,房东变成了借款500万元的“借款人”;购房人付了几百万元购房款后,迟迟无法过户,最终卖方还撤销委托公证,要把卖出去的房产再“收回”……


(网图)


近日,厦门湖里区法院发布

一起因公证交易房产引发的典型案例——

[怪事:公证交易后,双方互相告?]


去年7月,厦门的赵女士通过公证处,全权委托亲戚小方出售岛内一套房产。两个月后,林小姐通过中介看中了这套房产,与小方签订《房产居间买卖协议书》。


事后,林小姐根据约定,将全部购房款4496000元转给了小方。不过,后来由于房价上涨和限购等原因,买卖双方并没有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去办理过户。随后,双方互告对方违约,都要求对方支付90多万元的违约金。


法庭之上

买卖双方也是各执一词

都有“苦水”


购房人:

付了购房款,卖方撤销委托!


事后,购房人林小姐把赵女士及其亲戚小方告上法庭,索赔90多万元。


据悉,由于厦门市出台新限购政策,该房屋无法过户到林小姐名下。担忧房子被一房两卖,2016年10月,林小姐以赵女士名义与案外人小毅(林小姐的儿子)签订借款协议,载明赵女士向小毅借款500万元,以案涉房产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处于抵押登记状态的房产无法再出售)。


随后,卖方以“借款行为给卖方带来风险”为由,自行撤销全权委托公证,并提出说要加价80万元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遭林小姐拒绝。



卖房人:

我只是卖房,怎么变借款?


随即,赵女士及其亲戚小方提起反诉称,购房人林小姐违约在先,要求其支付90多万元违约金。


庭审中,赵女士说:“我只是出售房产,怎么就变成了我借款500万元,房子一共也才卖了449万多元。”反诉方表示,从未同意林小姐以赵女士名义向案外人借款,也并未为案外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购房人林小姐已构成严重违约,违背了房屋买卖的真实意思表示,给赵女士造成“重大债务风险”。因为担心林小姐可能拿着委托公证书作出不利于赵女士的行为,卖家才不得已撤销委托公证书。



判决:

双方都违约,诉求全驳回!


近日,湖里区法院判决认为,此前双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所以,赵女士和小方反诉要求解除案涉《房产居间买卖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但林小姐以案涉房产作为抵押物向案外人借款,并办理了相应抵押登记,导致案涉房产无法直接过户至林小姐指定的人员名下,构成违约。而小方于2017年3月22日单方撤销转委托公证书的行为,也导致林小姐无法将案涉房产过户至其指定人员名下,也构成违约。


鉴于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因此,双方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诉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据了解,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已经自行协商,私下履行了过户手续。


据悉,这两年来,

厦门买卖房屋纠纷相当多,

法官提醒:

[公证交易房产,双方都不安全!]


  • 如果二手房东违约,一手房东作为“被代理人”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一手房东应对二手房东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二手房东也要承担很大风险。手房东也可能一房两卖。一旦一手房东一房两卖,拿到钱后“人间蒸发”或者挥霍一空,那么二手房东可能就会“房财两空”。


案例一炒房人卷款,房东被判赔钱

房东小航以14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炒房人”阿辉,双方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小航收取了10万元定金后,就办理了公证委托,。


随后阿辉以173万元卖给了阿英,却将其中大部分款项挥霍一空。


购房人阿英迟迟等不到房屋解押过户,就将二房东阿辉与一手房东小航起诉到集美区法院。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要求一手房东小航协助阿英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以购房款173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


案例二

厦门房东卖房反悔

赔买方130余万

2016年1月23日,厦门市民老洪与周小姐以380万元的价格成交一套房产。签约当天,周小姐付了30万元定金,之后又支付20万元二期购房款和1万多元按揭款。


谁知到了4月16日,老洪提出房子不卖了,理由是“预约交易时间过长,其间房价波动较大,他无法及时收到房款再换购房产,造成巨大损失。”他还称,当初卖房时没征求老伴的意见,而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海沧法院最终判决老洪赔偿周小姐各项损失及费用130余万元。


案例三

厦门一房东房子没卖成反赔22万

2015年12月,厦门房东小夏通过中介与吴先生签订合同出售房屋,2016年3月8日,小夏与吴先生解约。


2016年4月10日,小夏另找一家中介,和另一买主签合同,买主却发现小夏的房子在3月11日被中介办理网签备案,无法交易。


因此,小夏指责中介明知第一次交易进行不了还网签,导致她第二次卖房不成,赔了买家10万元和中介费12万元,要求中介为此损失承担责任。


而中介认为当时双方并没有确定解除合同,直到4月26日,吴先生出具声明,书面确认合同解除,他们才撤销网上备案,这么做符合程序。


最终思明区法院判决,中介未侵犯小夏的民事权益。一审判决驳回了小夏的诉求。


房屋买卖是大事

双方都应该谨慎

否则人财两空就亏大了!

整合来源: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图文编辑:Yes厦门(ID:yesxmwx),编辑:Karen

▍转载授权请回复关键词【转载】,未授权一律举报!

▍商务合作电话:153-5925-3518


    ||| 猜您喜欢 |||    

想不到!新=͟͟͞͞台=͟͟͞͞风=͟͟͞͞ 叕=͟͟͞͞来,或成超级“风王”!这3个坏消息,第1条就哭了…

厦门司机们注意了!车上这三个键必须知道,一旦按错,车毁人亡!


Yes互动

6块石头选一个,马上看透你的内心!

想知道答案,快问Yes君啊↓↓↓

卖房卖出“奇案”,

真心佩服这些土豪!

看呆的戳下大拇指↙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