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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弢:中世纪大学之“学术自由”辨析(一)

2017-03-02 张弢 教文摘资讯评论育

作者简介:

张弢,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教授,博士。

基金项目:

清华大学人文社科振兴项目(20145080971)





摘要:学术自由的概念经历过历史的衍变。中世纪大学中的“学术自由”主要是指大学和大学师生作为个体以及由其组成的社团整体所享有的特许权的总和,包括结社自治、罢课、迁徙、教会司法、通行执教资格等。博洛尼亚和巴黎是中世纪大学的主要策源地,它们获得的特许状(令)是中世纪大学之“学术自由”的例证;中世纪大学教师加兰的约翰留下的信札对理解与阐释中世纪的“学术自由”也有重要的辅助意义。本文通过对官方与私人两类史料进行考查与释读,厘清中世纪大学的“学术自由”与近现代学术自由的分野,剥离教研自由与大学在中世纪起源时期的关系。





一、绪 论

学术自由的理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大学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迥异的内涵,中世纪大学的“学术自由”(libertas scholastica)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而有别于近现代的理念。近代以来的学术自由以思想自由为基础,其理念与实践肇启于18至19世纪的德意志大学,包含两个最基本的要素:教师的教学自由(Lehrfreiheit),包括授课、研究、出版等;学生的学习自由(Lernfreiheit),包括择校、选课、学习方式等。[1] 1810年新建的柏林大学就是新理念的综合实践。学术自由的理念与实践先是推动了德意志大学向现代大学的转型,又在19世纪下半叶影响美国的大学,逐渐成为美国大学不可或缺的特征之一。[2-3] 大学起源于欧洲的中世纪时期,中世纪却是存在诸多禁锢的时代,如此的历史背景与学术自由的理念岂不相悖?其实,在中世纪的欧洲,所谓的“自由”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根据出身而生来就有的等级特权,自下而上从统治力量那里争取而来的豁免权,自上而下由统治阶层颁发的特许权以及特殊的庇护等。[4] 在中世纪的人看来,绝对的自由乃是上帝的自由意志,只有它是无条件的、不言自明的,这样的自由只停留于经院学者的著述;在现实中,中世纪的“自由”与豁免权、特许权息息相关。由此可知,中世纪大学的“学术自由”主要是指中世纪大学的学人所享有的特许权。[5] 在中世纪流传下来的文献中,其表述是libertas sc(h)olastica,也可直译为学人自由。不过,由于中世纪没有留下对“学术自由”这一表述的制度描述和理论解释,无法从中世纪史料中直接提取这个概念的定义。本文旨在通过对史料进行考证、释读、比较、分析,总结中世纪大学“学术自由”的含义,并给予符合时代背景的阐释。唯有如此,才能分辨出它与近现代的学术自由之区别,否则会以偏概全地理解大学史中的学术自由而忽略其历史性。


最古老的大学是12世纪末至13世纪初在博洛尼亚、巴黎、牛津等地出现的,由教师与学生组成的行会(guild)。这种师生共同体(universitas magistrorum et scholarium)的组织形式是自治的社团(corporation)。学术自由在历史上是否与中世纪大学共生?在中世纪时期,指称社团、团体的名词universitas本是一个抽象名词,它并不特指某个共同体或者某个行会,起初也并非专指大学。在加上一个说明其属性、特征或者所属行业的定语之后,universitas才能充分表达是“某类人群的共同体”、“某个行业的行会”,例如教师的共同体(universitas magistrorum)、商人的社团(universitas mercatorum)、手工业者的行会(universitas fabrum)等等。(有关中世纪大学的名称和性质问题,可参见张弢:《大学之名的中世纪起源与考释》,载《清华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然而,行会的内部自治乃是这种组织的共通之处,这是历史悠久的罗马法赋予各种团体(universitas)的法律地位。[6] 中世纪的各类行会依然在践行此项法条,作为学人共同体的中世纪大学于此并无特殊之处,并不因为他们是教师与学生组成的行会就独享自治权利,其他行业的社团组织也是如此。甚至有很多中世纪的城市因为其法律身份是市民共同体(communitas civium),也享有自治的地位,例如德意志帝国境内的法兰克福、科隆等城市以及意大利的威尼斯等城邦。[7] 可见,将中世纪大学的“学术自由”定性为学人社团自治或者大学自治并不适当。(不过,也有学者根据大学自治的原则认为现代的学术自由就是源自中世纪大学,可参见〔英〕科班:《中世纪大学:发展与组织》,周常明、王晓宇译,山东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259页。)自治可以被视作中世纪大学享有的特许权之一,但不是中世纪大学“学术自由”的全部内涵。


既然如此,对于中世纪大学 “学术自由”的形式与性质,不妨先从话语的角度予以简要的考查。现代学术自由的概念源自德语的akademische Freiheit(也作Wissenschaftsfreiheit),其英语译文通常是academic freedom,再字对字地迻译为拉丁语是libertas academica。在这三门(甚至更多的)欧洲语言之间,现代学术自由概念的用语可以进行颇为工整的逐字对译。但在欧洲中世纪的拉丁语中——它是当时的官方语言和学术用语,相关的表述是libertas scholastica或者libertas scholarium。在13世纪初,此类表述在与中世纪大学相关的官方文诰与私人文书中时而出现。若严格按照其字面翻译,那么libertas scholastica以及libertas scholarium均应译为“学人自由”——前一表述中的scholastica是形容词,词义为学人的,它修饰阴性名词libertas(自由);后一表述中的scholarium是名词sc\[h\]olar(学人)的复数属格形式,直译为属于学人们的自由,再具体到中世纪大学就是大学师生享有的自由。由于有大学、学人、师生、自由等核心概念为纽带,中世纪大学的学人自由与近现代大学的学术自由有了前后相承的关系;加之文字性史料的支持(详见下文),所以一般而言,西欧的中世纪时期被视作学术自由(akademische Freiheit/academic freedom)这一表述的诞生时代。[8]


作为创办大学的后起国家,中国的学术界对学术自由理念的发展史颇为关注。(教育学领域的梳理见王一军:《大学演进中“学术自由”的意义嬗变》,载《复旦教育论坛》2013年第4期;和震:《西方学术自由:走向自觉的历程》,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年第1期。历史学领域的梳理见陈列:《关于西方学术自由的历史演进》,载《世界历史》1994年第6期。)不过,由于既有的汉语研究缺乏原始史料的支撑,脱离了产生libertas scholastica这一表述的中世纪语境,对于什么是中世纪大学的“学术自由”的解答似是而非,出现了例如中世纪大学的师生在“戴着铐镣跳舞”、“享有受到束缚的自由”等难以自圆其说的结论。其实,国内学者早就提出资料匮乏的研究会流于空洞,同时也呼吁对一手文献的研读和分析。[9] 本文将以中世纪流传下来的文字性资料为依据并结合相关史实,对中世纪大学的“学术自由”做出历史性解读,探究中世纪大学的“学术自由”的维度。鉴于相关的史料比较集中地出现在中世纪大学刚刚兴起的几十年内,文中的阐释也更符合中世纪大学在13世纪初的情形。在13世纪初期,欧洲的大学本就寥寥无几,而博洛尼亚和巴黎是中世纪大学的主要策源地,将它们获得的官方特许状(令)作为例证加以研究应具有典型性;而私人文书是对官方文献的重要补充和佐证,中世纪学人在私人书信也出现过“学术自由”的表述。将私人书信与官方文诰进行比较和辨析,是全面阐释本文研究对象的必要途径。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研究限定在中世纪大学的范围之内。其实,从思想自由的角度看,学习、思考、研究的自由无论古今都不仅局限于大学之内。仅就中世纪时期而言,在大学产生之前,受过教育的学人就产生了对神学的不同解释,形成过不同的学说,由此而生的学术分歧与纠纷不在少数。十二世纪哲学家阿伯拉尔(Abelardus)的从学、从教经历就是学人为捍卫自己的学说而争论的典型例证。[10] 另外,中世纪的学人撰写过大量的政治理论性著作,对王权与教权之间的关系做出过系统的论述。由于这些并不直接与中世纪大学相关,不在本文的考察视野之内。


二、特许权与特许状(令)


考察中世纪大学的“学术自由”即学人自由,离不开对中世纪大学的特许权(特权)、豁免权的研究。(可参见对中世纪大学特许权的专论,如Kibre, P.[1961]. Scholarly privileges in the Middle Ages: The rights,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of scholars and universities at Bologna, Padua, Paris and Oxford. Cambridge [Mass.]: Mediaeval Academy of America。国内学者的研究可参见张斌贤、孙益:《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特权》,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陈伟:《论中世纪晚期西方大学和学者社群的社会特权》,载《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从中世纪大学与其他社会成员——主要指君主、教会、城市——所产生的关系来看,中世纪大学的发展史也是它不断获得特许权、扩展生存空间的过程。在《欧洲大学史》(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第一卷《中世纪大学》(Rüegg, W., & Ridder-Symoens, H. D. [EdS.], 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 4 vol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2011。在此书英文版编写过程中,同时出版有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俄语、汉语等译本)书后的主题索引中,编者将自由与豁免(liberties/immunities)的词条等同于特许权(privileges),将所有的相关出处全都归于特许权的词条之下。(〔比利时〕希尔德·德·里德西蒙斯:《中世纪大学》,张斌贤、程玉红等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特别是索引中的第571和580页;并参见英文原版Ridder-Symoens, H.D. [Ed.][1992]. Universities in the Middle Ag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96, 501-502。)不过,中世纪史学中的拉丁语词privilegium具有双重含义,而《中世纪大学》原书的作者群并不都是中世纪史的专业人士,他们在行文中难免出现将privilegium混同于现代英语词汇privilege的讹误,这也给汉语译文造成了困难,将该词概而论之地通译为特权、特许权。因此,必须先解释中世纪历史中的privilegium为何物,才能进一步澄清中世纪大学的特许权及学人自由。


在古典拉丁语中,privilegium指的是例外法条、特别颁布的法令,由此引申为优先权、特许权。[11] 该词的基本含义在中世纪仍旧适用,帝王诸侯以及教会自上而下承认或者授予臣属某些特殊的权利,这些不同寻常的特许权可以称作privilegium(复数privilegia),英语可以译为privilege(s)。同时,privilegium在中世纪时期也指一种具有固定格式的官方文诰,即特许状(令)。(对特许状的解释引自《中世纪大辞典》[Lexikon des Mittelalters. Stuttgart: Verlag Metzler, 1999, vol. 7, cols. 224-228]。)它是权力阶层颁布政令、法律、公告,或者颁发特许权、豁免权以及馈赠,乃至签署合约时所使用的一纸公文——当然,在中世纪时期它是写在一张畜皮纸(parchment)上的。从12世纪开始,特许状的形质和行文格式有了固定的模式,一份正规而完整的特许状包括开头、正文、结尾三个部分:开头部分需写明特许状的颁发方与接受方,正文是所列的具体内容,结尾是颁发的时间、地点、颁发人以及见证人的签名等。为了确保特许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其下端一般缀有颁发者(有时也有见证者)的印玺(bulla),也就是英语中的seal。(有关bulla的含义,参见Lexikon des Mittelalters, vol. 2, cols. 934-936。)印玺大多为蜡质,非常重要的特许状则用金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金玺诏书”(bulla aurea)。如果是帝王颁发的特许状,它就类似于中国古代的圣旨、诏书。另外,从13世纪开始,本指印玺的bulla也被用作教宗发布的教廷文诰和特许状的代名词。(在〔比利时〕希尔德·德·里德西蒙斯主编的《中世纪大学》中,第124页提及的教宗赐予的“特权”明显应是指特许状,其他处的误译不再枚举。)本文译为特许令,与特许状(privilegium)稍作区别。总之,作为特许状的privilegium(以及特许令bulla)是记载、颁发、确认特许权的诏令,它以文字的形式将特许权固定下来,并加盖了授予方的印玺,具有官方的权威与持久的法律效力。作为特许状的privilegium(也包括特许令bulla)的贴切英语译文应是charter或者certificate,也就是德语中的Urkunde或者Diplom。


对于中世纪大学而言,privilegium既指大学及其学人获得的某项特许权,同时又指为了颁发、昭告以及确认特许权而签发的那张特许状。[12] 从13世纪开始,中世纪大学在创建之初就向教宗(后来也包括皇帝)申领特许状(令),作为大学正式成立的官方认可和法律凭证。大学史家把这种通过从最高权威那里申领特许状而获得大学(studium generale)身份认可的情况归类为“奉诏创立”(ex privilegio)。它与在早先通过“自发形成”(ex consuetudine)的博洛尼亚大学、巴黎大学、牛津大学以及由这些大学“迁徙而成”(ex secessione)的剑桥大学和帕多瓦大学,共同构成了中世纪大学产生的三种主要方式。[13] 第一所获得帝王的特许状而宣告成立的大学是位于意大利的那不勒斯大学。皇帝腓特烈二世(Frederick II)于1224年颁发特许状,为在那不勒斯创建一所新的大学而昭告天下。(这份特许状的刊本见Huillard-Bréholles, J. L. A. [Ed.][1852—1861]. Historia Diplomatica Friderici Secundi, 11 tomos, Paris: Plon, tom. II, 450-453;亦可见Petrus DE VINEA, Friderici II. imperatoris epistulae, 2 Bde. [Ed.] Johannes Rudolphus Iselius, Basel: 1740, rep. Hildesheim: Weidmann Verlag, 1991, Liber III, Capitulum XI, 402-406。)特许状中规定,将所有针对大学生以及学人的民事法律诉讼都交给大学的教师处理(Item omnes scholares in civilibus sub eisdem doctoribus et magistris debeant conveniri)。由此保证了那不勒斯大学的自治权利,它虽是“敕建”,但并不是帝国的官方机构,而仍保持学人共同体的法律身份。这不啻为皇帝给予那不勒斯大学及其学人最重要的一项特许权。那不勒斯大学的实例基本说明了中世纪时期特许状与特许权之间的表里关系。



三、“学术自由”文献释义


下文将分析最古老的大学博洛尼亚与巴黎从13世纪初流传下来的史料,既包括官方的文诰也有私人的文书,根据文献的不同种类考查其具体的语境,并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逐一做出阐释。


(一)  博洛尼亚大学的官方文诰



博洛尼亚大学是在其悠久的城市学校的基础之上自然而然地成长起来的(博洛尼亚大学并没有确切的建校日期,其校徽上1088年的年份是1888年该校自行认定的,并没有获得历史学界的普遍认可,因为没有可靠的史料作为证据),在12世纪末至13世纪初的形成阶段并没有留下任何官方给予它确认的文字凭证,直至1217年。当时,博洛尼亚市订立了新的法令,规定在博洛尼亚的师生只能组成一个社团(universitas/societas)、选出一位主事人或者校长(rector),同时禁止大学师生再组其他社团而迁离博洛尼亚。由此使博洛尼亚学人的权益直接受到侵害,大学遂向教宗霍诺留斯三世(Honorius III)求援。霍诺留斯三世在1217年、1219年、1220年分别向博洛尼亚大学以及当地的教会发布了多份特许令,力图从中调停并保护大学。这些特许令就是博洛尼亚大学保留下来的最早的官方文诰,被视作博洛尼亚大学从教廷获得的身份确认和特许权的权威文件。(教宗的特许令均刊于Rashdall, H.[1895]. 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 [vol.1].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owicke, F. M., & Emden, A. B. [new eds.][1936].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vol. 1, Appendixes I, 585-588。)其中,教宗在1220年的特许令中明确表态,博洛尼亚市的法令与学人自由相抵触(…statuta… manifeste obvient scolastice libertati),市府应该收回法令;学人自由乃是由来已久的习惯,教廷允许学人享有习以为常的自由(permittentes eosdem solita libertate gaudere)。[14]


教宗霍诺留斯三世并没有在1220年的特许令中展开解释sc[h]olastica libertas的具体所指,只是笼统地提及对既有的学人自由给予保护。根据博洛尼亚市针对大学师生的不利法令来看,教宗的保护与结社自治和自由迁徙直接有关。博洛尼亚大学的师生长久以来就享有结社、自行选举主事人的权利,这其实就是民众结成团体(universitas)并自治的权利,是罗马法早已确立的,并非大学的师生所独享。而事实上博洛尼亚市府的法令并没有奏效,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在13世纪初组成了两个社团并各选了一位主事人——山南人社团(universitas citramontanorum)与山北人社团(universitas ultramontanorum),也就是来自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学生与山南的学生各有自己的团体。[15] 来自山北的学子在亚平宁半岛属于“陌生人”,需要结成自助的社团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当地人以及地方权势的压榨和勒索;而山南的学子虽然来自亚平宁半岛本土,但对于博洛尼亚当地人而言他们依旧是“外乡人”,其境遇比山北学子也好不到哪里去,依然需要自己社团的保护。此外,学人还根据家乡出身组成了同乡会(natio),这也是组成团体自我保护的措施。(可参见〔比利时〕希尔德·德·里德西蒙斯:《中世纪大学》,第126—128页;以及对此问题的专论Kibre, P.[1961]. The nations in the mediaeval universities. Cambridge [Mass.]: Mediaeval Academy of America。)学生的社团越多,利益诉求就越分散,对于城市的权力阶层而言,就越不好管理,压缩社团数量自然是便于治理的较好途径。而在学生一方,个人以及社团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例如人身安全、食品供应、平价房租、司法诉讼等方面,与市民和市府的龃龉不断。当矛盾上升至冲突时,学子以及他们的社团最有力的武器就是离开该地另觅他处。因为此举不但会对城镇的经济造成严重的打击——学人大规模地迁离会直接造成消费市场的萎靡——而且是对大学城声誉的严重损害。[16] 牛津大学的学人因为与城镇冲突而集体出走,于1209年在剑桥另创大学就是著名的例证。[17] 主动迁出也好、被迫撤离也罢,自由迁徙是中世纪大学及其学人所掌握的行之有效的维护团体以及个人利益的方式方法。罗马教廷也承认并保护这项权利,可见迁徙自由应在学人自由的范围之列。而迁徙其实又是以在原地罢课为前提的,否则也无需离开本地去异地教学。教宗霍诺留斯三世的特许令明令市府收回法令,而允许学人享有惯常的自由,不但强调了学人的结社权利,更相当于授予他们特许权,即自由迁徙权以及相关联的罢课权。


但是,教宗霍诺留斯三世的从中斡旋只让博洛尼亚市府与大学的矛盾获得了暂时的缓解。博洛尼亚的师生先是保留、后又使用了上述特许权。1222年,博洛尼亚大学的历史上最重大的一次师生罢课外迁爆发,而且造成了意义非凡的结果。师生来到帕多瓦,在该地组建了新的大学[18],从此扩大了中世纪大学在亚平宁半岛的版图。


(二)巴黎大学以及图卢兹大学学人的私人文书



中世纪提及“学术自由”表述最著名的私人文献是一位大学教师的书信。此人是巴黎大学文学院教师——加兰的约翰(John of Garland,也作Johannes de Garlandia)。(加兰的约翰的生平及其著作参引自Lexikon des Mittelalters, Stuttgart: Verlag Metzler, 1999, vol. 5, cols. 577-578。)他的生卒年约在1195至1252年(一说1272年)之间,本是英格兰人,起初被称为英格兰的约翰(Iohannes Anglicus)。他在牛津大学接受教育之后,于1220年左右成为巴黎大学的拉丁语文法教师。约翰在巴黎塞纳河左岸授课的地点叫做加兰(Clos de Garlande),故以加兰的约翰而闻名。他于1229年参与了图卢兹大学(Toulouse)的创办,并在当地任教至1232年,后又返回巴黎大学任教直至辞世。加兰的约翰专注研究拉丁语的文法与修辞,擅写六音步的拉丁语诗。1252年他完成了一部重要著作《教会之胜》(De triumphis ecclesiae),专论12至13世纪的宗教异端问题,其中详述了基督教会针对阿尔比教派的十字军征伐(Albigensian Crusade/Cathar Crusade,1209—1229年)。书中也涉及图卢兹大学的创立,下文要讨论的书信就收录在这部著作第5卷的结尾部分,从而得以流传至今。这是他在1229年底于图卢兹写就的一封类似通告的公开信,目的是为新创立的图卢兹大学广揽人才,特别是来自巴黎大学的师生。由于这封公开信的书写背景涉及图卢兹大学及其与巴黎大学的关系,所以有必要先简述当时这两所大学的情况。


图卢兹大学的创立源于对阿尔比教派的征讨。[19-20] 该教派在12世纪末至13世纪初盛行于法国南部的图卢兹地区,阿尔比城(Albi)是该教派的活动中心,故而得名。阿尔比教派否认正统的三位一体学说,在神学观点上与罗马教会的正统教义有诸多冲突,遂被定为异端。教宗英诺森三世(Innocent III)于1209年发起十字军,讨伐该教派以及支持该信仰的图卢兹地区的伯爵,由此开启了欧洲中世纪历史上持续20年之久的十字军西征。在武力镇压的同时,罗马教会也看重信仰上的说服工作,力图在精神层面使图卢兹地区的民众重新皈依正统。1217年,教宗霍诺留斯三世向巴黎大学的师生发出呼吁,号召他们到图卢兹去讲学、布道,宣扬罗马教会的教义。(教宗的教令刊于Les statuts et privilèges des universités françaises depuis leur fondation jusqu'en 1789, 4 tomes, [Ed.] Marcel Fournier, Paris: Larose et Forcel, 1890—1894; rep. Aalen: 1970, no. 502, tom. I, 437-438。)可以说,从1217年开始,教宗就有意在图卢兹创办一所新的大学,以此作为维护教会正统信仰的坚实堡垒,与该地的异端相抗衡。[21] 新大学的师资必然离不开巴黎大学的支持。巴黎大学是在强大的教会学校群的基础之上自发组织起来的。[22] 长久以来,无论在巴黎大学诞生之前还是之后,巴黎都是教会看重的研习和传播正统神学思想的中心。更何况在信仰之战中,教宗尤要依仗巴黎大学的学人在课堂上以及在街头巷尾的宣讲,夯实民众头脑中的正统教义。加兰的约翰就在应诏前往图卢兹的学人之列。他前往图卢兹的具体时间不得而知,但在1229年图卢兹大学创立的时候,他已在该地。当时,十字军西征以罗马教会的胜利而告终。图卢兹的伯爵雷蒙七世(Raymond VII)于1229年向法国国王统帅的十字军投降,并于同年的四月签订了战败后的《巴黎条约》(Treaty of Paris-Meaux)。该条约的第13款规定,要在图卢兹城内创办一所新的大学,伯爵雷蒙七世须在接下来的十年之内出资4000银币,作为图卢兹大学为聘请14位教师而支付的薪金。(该条款刊于Les statuts et privilèges des universités françaises depuis leur fondation jusqu'en 1789, no. 505, tom. I, 441。整部条约的法文译本见Bonnassie, P., & Pradalie, G. [Eds.][1979].La capitulation de Raymond VII et la fondation de l'Université de Toulouse. 1229—1979, un anniversaire en question. Toulouse, 25-35。)自1217年教宗发出呼吁以来,不断有巴黎大学的师生来到图卢兹讲学、布道,所以图卢兹大学的创立可谓水到渠成,在1229年就已开堂授课。加兰的约翰正是图卢兹大学最早的教师之一。[23]


对于任何一所新创立的大学而言,充足的师资和生源是基本的立校前提之一。中世纪大学也不例外,当时的图卢兹大学也亟需补充师生以求稳固。恰在此时,巴黎大学正在经历一场师生大举外迁的危机。[24] 事件的起因是巴黎大学的一群学生酒后与市民发生冲突,事态不断升级成全城的骚乱。王室与主教均对此袖手旁观,致使大学师生遭受攻击,甚至有多人伤亡。巴黎大学的师生停止了教学活动作为抗争,但仍旧不见成效,于是大批师生决定离开巴黎,另觅新地继续讲授课业。


加兰的约翰正是趁此时机于1229年底发出了一封公开信 [25],目的就是尽可能将离开巴黎的师生招揽到图卢兹大学。(这封公开信的传播范围多广及其实际效力如何已无从考证,本文所探讨的仅是信中谈及的内容。不过从史实上看,图卢兹大学、奥尔良大学 [Orléans] 正是在1229年接收了大批从巴黎大学外迁的师生之后而成功立足的。)加兰的约翰将书信的受众设定为来自各地的学子,邀请他们加入图卢兹大学的师生共同体继续学业(ubicumque terrarum studentibus presentes litteras inspecturis universitas magistrorum et scholarium Tholose studium)。不过在1229年前后,在高卢境内除却巴黎大学之外并无第二所大学。(可参见〔比利时〕希尔德·德·里德西蒙斯:《中世纪大学》,第66页“中世纪欧洲大学一览表”。需要说明的是,现位于法国境内的蒙彼利埃大学 [Montpellier]虽然也源自13世纪初,但该地在当时处于伊比利亚半岛的阿拉贡王室治下。)所以,加兰的约翰在信中所指的学子主要是针对从巴黎大学外迁的学生们。他在信中详实地描述了图卢兹地区物产丰富、饮食充足;而且着重说明,图卢兹大学已然开课,文学、法学、医学、神学门类齐全,讲课与论辩在按部就班地进行,亦如巴黎大学。他还强调,在巴黎大学被禁止的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著作是可以在图卢兹大学讲授的(Libros naturales, qui fuerant Parisius prohibiti, poterunt illic audire qui volunt)。紧接着,加兰的约翰以反问的口气继续写道:“你们还缺少什么呢?学术自由么?绝无可能,因为你们将不受任何人的束缚而畅享属于自己的自由。”(Quid deerit vobis igitur? Libertas scolastica? Nequaquam, quia nullius habenis dediti propria gaudebitis libertate)然而加兰的约翰行文至此都还没有具体说明,他所指的“学术自由”乃是何物。在这段之后的文字中,他并未就此概念展开解释,却转而宣扬图卢兹的伯爵何等慷慨:他并非暴君而是愿为学人提供充分的旅行保护;如果外来的学人路遇劫匪,图卢兹的法庭将严惩不贷,亦如保护图卢兹本地的民众一般;另外,伯爵还自己出资为教师提供薪金云云。


加兰的约翰虽然在1229年的公开信中提出了“学术自由”,却通篇都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定义,也没有说明他所言的学人自由到底涵盖了哪些内容与权利。只有一点是不言自明的,就是图卢兹大学也是师生共同体的组织形式(universitas magistrorum et scholarium Tholose studium),从巴黎前来的师生可以加入行会、行使他们结社的权利,当然也可以组成其他形式的团体例如同乡会(natio)。这是基于罗马法的传统,亦如在博洛尼亚大学。在大学内各种形式的团体和社团内部,学人们自然会要求行使自我规范与自我决断的权利。这在中世纪任何一地的大学都是相同的。


如何诠释加兰的约翰笔下的“学术自由”,学界长久以来不无争议。英语学界没有对此表述做出深入的阐释,但不同的学者对libertas scholastica均给出了相同的英语译文,即scholastic liberty。(例如Thorndike, L.[1944]. University Records and Life in the Middle Ages.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rep. New York: Norton & Company Inc., 1975, no.18, 34;以及Wieruszowski, H.[1966]. The Medieval University. Masters, students, learning. Princeton: Van Nostrand Company, 179;还有Kibre, P.[1961]. Scholarly privileges in the Middle Ages. The rights,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of scholars and universities at Bologna, Padua, Paris and Oxford. Cambridge [Mass.]: Mediaeval Academy of America, 92。)这是与拉丁语原文的逐字对译,虽然有别于现代学术自由的用词academic liberty,但academic和scholastic两者在英语中几乎是同义词,均指“学术的”。(这尤其体现在美式英语中,例如Scholastic Assessment Text [SAT] 就是美国的高中生在申请大学之前必须参加的“学术能力评估测试”。)可见,英语学界在翻译过程中已把加兰的约翰信中的libertas scholastica视为“学术自由”,只是并未说明其内涵及其与academic liberty有何区别。德语学界的一般观点认为,由于公开信中说明了图卢兹大学可以讲授巴黎大学禁止的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此处的libertas scholastica可以看作是大学史上第一次——乃至中世纪时期唯一的一次——提出教学自由(Lehr-und Lernfreiheit)的理念。[26] 或者说,加兰的约翰对教学自由的理念应该已经有所考量,至少在正面触及过。


然而,通过分析加兰的约翰公开信的整体语境,再联系13世纪初的大学史,可以看出将libertas scholastica定性为教学自由并不契合加兰的约翰之本意。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给予解释。首先看一下巴黎大学禁止讲授亚里士多德部分著作的情况。1210年,巴黎等地的一众主教们联合发布通告,严禁在巴黎公开或者私下讲授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著作以及对它的注释,否则将受到逐出教会(excommunicatio)的惩罚。[27] 换个角度看,这说明时至1210年,在巴黎师生的教学实践中是包括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著作的,它不但出现在巴黎大学的课堂上,也可以在课外传授。虽然亚里士多德对自然的理解有悖于基督教的神学观,但这则禁令并非来自罗马教廷或者教宗,只是地方教会做出的决定,而且禁令中也没有写明禁止讲授的具体原因,其效力多大本身就值得怀疑。直到五年之后即1215年,巴黎大学的首部章程才正式确认此项禁令,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自然哲学的著作及其相关的注释均不可以在巴黎大学讲授(Non legantur libri Aristotelis de methafisica et de naturali philosophia, nec summe de eisdem)。[28] 巴黎大学1215年的章程是在教宗的特使、枢机主教库尔松的罗伯特(Robert of Courson)的监督之下制定的,可以说代表了罗马教廷和教宗的态度。该章程并不是由外部的权威强加给巴黎大学的,而是在巴黎大学与罗马教廷相处和谐的背景下由学人自行制定的。[29] 所以,巴黎大学的章程只适用于巴黎大学而不涉及其他大学,也就是说,在当时的大学圈内没有对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与自然哲学进行全面的封杀。即便是在巴黎大学,这则禁令的实际效力也甚为微弱,尤其无法约束师生们在课堂之外的传授。后来在1255年,巴黎大学文学院的课程表中正式恢复了对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与自然哲学的教学。(Denifle, H., & Chatelain, É. [Eds.][1891—1899]. Chartularium Universitatis Parisiensis, 4 tomes. Paris: Culture et Civilisation, I, no. 246, 277-279。该文献中巴黎大学必读书目的汉译可参见〔美〕克伯雷:《外国教育史料》,任宝祥、任钟印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82—184页,第113号。)可见在1229年的时候,除巴黎大学受到禁令约束之外,其他大学——也包括图卢兹大学——本就可以讲授亚里士多德的所有已知著作,此乃当时各大学文学院通常的教学内容。图卢兹大学并不需要为此去特别争取解禁,图卢兹大学的教师也不是根据自己的意志判断去设定课程以及讲读的书目,这些都不能与教学自由的权利联系在一起。


加兰的约翰在公开信中提及两所大学之间在教学内容上的区别只是想借此吸引巴黎的师生,图卢兹大学的授课内容是各所大学在当时的教学常态,并没有特殊之处。反过来,违反通行教学常规的恰是制订禁令的巴黎大学自身。图卢兹大学并非教学自由的乐土,加兰的约翰更没有在此为取得“教学自由”而抗争——无论为亚里士多德的著作,还是为正统的神学学说。当异端教派在1232年发起反扑,图卢兹城重陷危机的时刻,加兰的约翰没有驻守图卢兹大学去捍卫讲授正统教义的教学自由,却返回巴黎大学继续任教,再也没有离开过。在此,加兰的约翰行踪的时间点值得关注。通行执教资格,也就是在某一大学获得任教资质的学人可以到其他任一大学授课而无需再经过考试,首次出现是在1233年,是教宗格里高利九世(Gregory IX)于当年的4月30日率先颁发给图卢兹大学的特许权(Et ut quicumque magister ibi [Tholose]examinatus et approbatus fuerit in qualibet facultate, ubique sine alia examinacione regendi liberam habeat potestatem)。[30] 而这时,加兰的约翰已离开图卢兹返回巴黎,距离他写1229年的公开信更是间隔了四年的时间。所以,此项特许权必不在他笔下的“学术自由”之列。在13世纪下半叶,各所中世纪的大学逐渐认识到通行执教资格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遂陆续为此向教廷申领。巴黎大学是在1292年从教宗尼古拉斯四世(Nicolas IV)手中申领到了这项特许权。(Denifle, H., & Chatelain, É. [Eds.][1891—1899]. Chartularium Universitatis Parisiensis, 4 tomes. Paris: Culture et Civilisation, II, no. 578, 54-55。中文节译可参见〔美〕克伯雷:《外国教育史料》,任宝祥、任钟印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81—182页,第111号。)加兰的约翰在此之前早已作古。


其次,从加兰的约翰在公开信中的行文来看,他先写明了在图卢兹大学可以讲授巴黎大学禁止的教学内容,之后紧接着就是自问自答式的表述——“你们还缺少什么呢?学术自由么?绝无可能”。从上下文内容的整体关系来看,这里的“自由”与教学活动不再相关,否则在笔墨上过于重复。加兰的约翰自己身为文法教师,又是在写给受过教育的学人的公开信中,想必不会采取如此赘述的笔法。加兰的约翰一生著作颇丰,传世的著作就有20余种,其中的大多数讨论的是文法、修辞、诗歌,其本人是一位虔诚的文法学家,也是诗人和修辞学家。他没有理论性的著述传世,起码没有留下任何专论学术自由、学人权利或者中世纪大学制度的文稿。(其所著的《学人的品德》[Morale scolarium] 乃是一部讽刺诗集,与学术自由无涉。参见Paetow, L. J. [Ed.][1927]. Two Medieval Satires on the University of Paris: La Bataille des VII Ars of Henri d'Andeli and the Morale Scolarium of John of Garlan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他一贯注重在书信中对文法与修辞的运用,并著有一部《巴黎诗人》(Parisiana Poetria)专论此道,还在课上给学生讲授书信的写作。[31] 毫无疑问,他想以优美的笔法与动人的文辞说服迁离巴黎大学的师生,使尽其浑身解数争取他们转投图卢兹大学。所以,1229年的公开信更多地表现出了加兰的约翰笔下华丽的文采和丰富的辞藻,以此来博人眼球,并不是以表达或者宣扬“学术自由”理念为宗旨。“学术自由”是加兰的约翰为吸引视听而采取的文辞上的策略,而不是就此问题的申论。他在信中没有就此概念深入展开地解释也就不足为奇了。


无独有偶,还是在1229年,同样是为了招揽从巴黎大学出走的师生们,英王亨利三世(Henry III)降诏邀请巴黎大学的教师和全体学生迁到英格兰继续学业,承诺他们可以享有自由与平静(libertas et tranquillitas)。(Denifle, H., & Chatelain, É. [Eds.][1891—1899]. Chartularium Universitatis Parisiensis, 4 tomes. Paris: Culture et Civilisation, I, no. 64, 119。英王诏书的中文节译可参见〔美〕克伯雷:《外国教育史料》,任宝祥、任钟印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80页,第109号。)英王诏书中也没有具体说明“自由”的含义,但这个概念在此处用来作为一项美好的许诺、引人的“招牌幌子”的意味再明显不过了。



来源: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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