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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二十八次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召开
3月3日,福建省第二十八次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在福州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海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德金,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建成出席会议。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胡增印应邀到会指导。
表彰会上,省人民政府授予郭朝明等10人“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授予陈美等25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荣誉称号;省妇联授予吴英治等4人“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对上述表彰人员按规定颁发奖励。
受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和先进集体、个人,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大力弘扬者,是八闽大地的英雄模范、社会榜样。
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见义勇为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凝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正能量的内在要求,是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的现实需要;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加大权益保障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格局,奋力推进见义勇为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再强化、协作配合再细化、内部管理再优化,不断凝聚见义勇为工作强大合力,努力开创我省见义勇为事业发展新局面。
要以受表彰的英模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动投身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第 30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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