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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一年!两高两部正式开展这项工作

福建警方 2023-10-1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以及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近年来,受疫情防控、办案任务繁重等因素影响,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总体不高,社会各界对此普遍关注。今年以来,各地法院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加大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工作力度。部分法院专门下发文件,强化督导,落实责任,采取得力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效,二审开庭率有了一定幅度提高,有的法院增幅明显。截至8月31日,河南、陕西、湖南法院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同比提高超过75%,福建、重庆、黑龙江法院同比提高超过50%,北京、江苏、浙江、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同比提高超过10%。为进一步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改善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总体偏低状况,推动建立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常态化机制,回应社会关切,并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查找问题,建章立制,持续推动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质量和效果,“两高两部”决定就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开展专项工作。


《通知》指出——



要切实增强对刑事案件二审开庭重要性的认识。刑事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关乎二审程序功能的发挥和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各环节所起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当事人、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通知》要求——



各地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剖析影响二审开庭率的各方面原因,采取有效举措,消减影响二审开庭的不利因素,确保二审开庭率稳步提升,并探索建立刑事二审“繁简分流”等机制,提高审判质效。


《通知》强调——



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实际功效。人民法院应当为检察人员、辩护律师阅卷、参与庭审提供便利条件,充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检察机关应依法及时查阅、调阅案卷材料,依法出庭履行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辩护律师依法出庭行使辩护权,提升辩护质效。对于被告人人数较多、多地羁押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公安监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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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二审网上立案试点成效明显:

立案周期缩短四分之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重要指示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二审立案周期过长、流程不透明、存在影响“公正与效率”的“隐形审理周期”等难点痛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山东、浙江、河北3个地区开展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网上立案试点工作。在稳步推进第一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天津、辽宁、吉林、江苏、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四川、贵州、陕西、青海、新疆13个地区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


相较之前当事人采用线下方式提出民事、行政二审立案申请,二审网上立案试点改革增加了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网上诉讼平台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线提出上诉申请、提交上诉材料渠道,由二审法院直接完成线上立案审查、上诉状副本送达等工作,不再转交原审法院,实现了二审立案全流程在线办理,最大程度缩短流转时间,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大大减轻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试点过程中,16个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结合本地区实际,从制度建设、技术支持、人员保障、宣传推广等多向发力,不断完善二审网上立案工作流程,推动二审立案工作驶入“快车道”。截至2023年8月31日,16个试点地区共收到民事、行政二审网上立案申请132382件,立案周期平均时长较试点前缩短四分之三以上,最快可以实现当日申请、当日立案。


经过试点,二审网上立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实现网上立案从一审向二审程序的延伸,二审立案渠道更加多元,更加方便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二是采取全流程在线办理新模式,有效缩短了二审立案周期,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提升群众立案满意度。三是实现二审立案全过程留痕、全流程节点监督,推动二审立案工作更加透明和规范化,助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效,以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抓实抓好二审网上立案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从机制上切实解决二审立案周期长、流程不透明的痛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立案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源:最高人民法院编辑:林加炜、黄伯任审核:郑   明审批:陈庆爱


【第 339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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