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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公告(二)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打造“雷锋文化,营口有礼”城市名片,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营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在营口市渤海大街第二高级中学门前,安装设立不礼让行人自动抓拍系统,对机动车不让行人违法行为自动抓拍,5月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营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4月28日


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相关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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