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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肇事逃逸 交警提醒别耍花招

2019年8月7日21时50分,双台镇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双台镇加油站附近一辆两轮摩托车与一辆三轮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三轮车逃逸。接报后,盖州交警大队事故员任仕怀、胡宝成、辅警王祥安迅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后连夜调查、走访、围绕中心现场顺逆向调取监控录像等工作。并依据获取的侦查线索,对事故现场附近的出租三轮车场所,及附近的村组进行深入走访排查。

事故视频↑

经两天的侦查工作,于8月9日下午将肇事逃逸嫌疑人宋某某抓获并将其行政拘留。宋某某,男,36岁,双台镇思拉堡村人。目前,此案处在进一步审理中。


肇事逃逸后果会更加严重!

营口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肇事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按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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