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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机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0年6月1日零时起,对营口市辖区内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驾驶人开车接打电话、使用对讲设备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电子抓拍,现予以公告。同时,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和劝导。营口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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