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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12月城市交通管理6项基础 测评指标结果的通报



通  报

按照《全省公安交警部门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试行)》的要求,参照《辽宁省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指标测评办法》,支队对城市交通管理6项基础内容进行了测评,现将12月测评结果通报如下:

12月,机动车依法礼让率91%、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率92.4%、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93.3%、城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92.5%、普通公路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率93.0%、城市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率94.2%、普通公路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率93.5%、城市汽车安全带使用率97%、普通公路汽车安全带使用率98%、高速公路汽车安全带使用率100%。

 

营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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