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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为保护公路桥梁通行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营口市作为试点,在普通国省干线上建设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系统。交警支队将利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对货车违反交通禁令标志、标线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自2021年3月15日起,正式启动


具体点位如下:
1.G202国道K1471+530m交通桥;
2.G202国道K1555+225m熊岳大桥;3.G305国道K84+505m土门子桥;
4.G228国道K925+728m熊岳河大桥;
5.G228国道K945+617m沙河大桥;
6.G229国道K1788+205m北阳桥;
7.S312省道K65+316m三家堡桥;
8.S315省道K101+615m下店桥;
9.S311省道K203+065m五干桥;
10.S101省道K170+750m旗口桥。

特此通告


营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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