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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3月城市交通管理6项基础 测评指标结果的通报



     

营口市3月城市交通管理6项基础

测评指标结果的通报


按照《全省公安交警部门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试行)》的要求,参照《辽宁省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指标测评办法》,支队对城市交通管理6项基础内容进行了测评,现将3月测评结果通报如下: 3月,机动车依法礼让率96.2%、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率95.9%、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96.1%、城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95.8%、普通公路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率95.9%、城市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率95.5%、普通公路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率95.7%、城市汽车安全带使用率98%、普通公路汽车安全带使用率98.7%、高速公路汽车安全带使用率99.5%。





营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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