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和群众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8月14日全市创城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营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整治区域
城区各交通路口、主次干道
整治重点
在全面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非机动车、行人突出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一)非机动车
1、闯红灯;
2、逆向行驶;
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乱停乱放;
5、遇停止信号时,越过停止线停车等;
(二)行人
1、闯红灯;
2、不走斑马线;
3、乱穿马路;
4、翻越隔离护栏等。
整治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至8月24日)。市创城办、交警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整治工作措施;各市直单位、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及群众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支持,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为整治工作奠定广泛社会基础。
(二)整治攻坚阶段(8月25日起)。全面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严厉查纠行人不走斑马线、翻越护栏,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将采取如下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抄告至所在单位或社区;
2、通过各类媒体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予以曝光;
3、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关于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并至少集10个赞后方可离开;
4、在路口参加15分钟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
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互相告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建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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