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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飘扬!一起来看看大足小可爱们的开学表现吧~内附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使用管理规定

大足青年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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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小学1至3年级的小可爱们

终于迎来了期待已久的开学返校

一起来看看他们开学第一天

表现怎么样吧

龙岗一小



红领巾们有序排队,走进学校


实验小学



哇!鲜艳的红领巾真漂亮!


双路小学



“保持距离、戴口罩不交谈”

我是红领巾,从我做起!


西禅小学



红领巾坐好了,辅导员来晨检啦~


昌州小学



我是红领巾,认真洗手手!


城南创新小学



行李太多,别着急

让大力士辅导员来帮你


城南东序学校



致敬英雄,牢记担当 

红领巾认真学习英雄事迹


上游小学



我是红领巾,凡事要力争上游

吃饭这件大事当然不能落后


希望小学



开学了不太适应?

心理辅导员的直播课

引导你快速消除讨厌的负面小情绪


龙水二小



伸伸胳膊扭扭腰,我们来做课间操


共青希望小学



开学啦,红领巾好激动

跑得有点儿热,先观察观察


智凤小学



系上鲜艳的红领巾

带上心爱的小花花一起上学


麻杨小学



保持间距,摘下口罩

红领巾随风飘扬~

高坪小学



真热呀~辅导员老师,您辛苦了!


三驱小学



复学第一课

校长、少工委主任有话对大家说


石桌小学



红领巾秒变“都市白领”,赞一个!


石马小学



他来了他来了!

他迈着帅气的小步伐走来了!


协和小学



我是红领巾

警察叔叔也来保护我们啦!


石牛小学



按照划定的路线

红领巾排起了长长的队伍


对溪小学



为遵守秩序排队的红领巾点赞


珠溪镇小



旁边的红领巾小姐姐很棒哦!

土门小学



校医叔叔随时关注着红领巾们


邮亭小学



亲爱的辅导员,终于见到您啦~


红领巾们

新学期开始了

准备好了吗?

准备着,时刻准备着!



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印发

《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

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

和队歌使用管理规定》




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队旗、队徽、

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的尊严,加强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少先队的各级组织应当加强对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的规范使用和宣传管理,教育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员遵守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的使用规范,及时发现并举报社会上有关不当行为。

第三条

少先队员要爱护红领巾,保持红领巾干净、平整,按照有关要求规范佩戴红领巾,佩戴时服装规整。少先队员离队时应当珍藏红领巾。红领巾的佩戴规格及使用范围:

(一)小学低、中年级少先队员佩戴小号红领巾,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少先队员佩戴大号红领巾。小学中年级身髙较高或身形较胖的少先队员,可佩戴大号红领巾。

(二)少先队员参加校内外少先队会议、集会、活动,参加升国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仪式活动,须佩戴红领巾(可同时佩戴队徽徽章)。天气炎热时,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可暂不佩戴红领巾,应当佩戴队徽徽章。参加体育活动、生产劳动、文艺演出时,可暂不佩戴红领巾。

(三)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在参加少先队会议、集会、活动时,应当佩戴红领巾。少先队活动邀请党员、团员团干部等参加时,其可佩戴红领巾;邀请非党员、团员团干部的先进人物参加时,经学校少工委或县级和县级以上少工委同意后,其可佩戴红领巾。
第四条
队旗指大、中队旗。大、中队旗的使用范围:

(一)少先队组织在开展集体活动时。

(二)成立少先队大队或中队时。

(三)少先队组织举行重要会议、仪式时。

(四)少先队的活动阵地可以使用队旗或等比例制作的队旗图案。
第五条
队徽的使用范围:

(一)少先队各级代表大会等重要场合应当悬挂队徽。

(二)少先队队室应当悬挂队徽,中队角等少先队校内外活动阵地应当悬挂队徽或张贴队徽图案。

(三)团委、少工委的工作场所可以悬挂队徽或使用队徽图案。

(四)由各级少先队组织主办的重大活动或会议、有关少先队的外事场合可以悬挂队徽或张贴、使用队徽图案。

(五)少先队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队徽图案或粘贴镶嵌实体队徽。

(六)队徽徽章供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佩戴。队徽徽章应当佩戴在左胸前。少先队员离队时应当珍藏队徽徽章。

使用队徽图案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等比例制作。

第六条

大队、中队委员会委员和小队长佩戴红领巾(或队 徽徽章)的同时,要在左臂佩戴队委(队长)标志;不得擅自出借、赠送队委(队长)标志;卸任后应当珍藏队委(队长) 标志。

第七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是《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队歌:

(一)少先队全国及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二)队会仪式、入队仪式、初中建队仪式、离队仪式、“红领巾奖章”颁章仪式和其他少先队重要仪式。

(三)少先队的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种大型集会、集体活动。

(四)其他应当奏唱队歌的场合。

少先队队室需陈列队歌曲谱和歌词。

奏唱时,应当按照标准版本唱完整队歌(两段歌词),不得采取有损队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在场人员应当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队歌的行为。队歌标准演奏曲谱、标准录音版本由全国少工委组织审定、录制。
第八条

少先队的报刊、出版物、文艺作品和新媒体平台,少先队各级组织制作的非商业用途的宣传品可以使用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图案。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确需使用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及其图案的,须经省级或全国少工委批准。

第九条

不得使用、佩戴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不得使用不规范的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图案。

第十条

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及其图案、名义,队歌名称、歌词、曲谱等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商业广告以及商业、娱乐等活动,不得在私人庆吊、聚会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

第十一条

在互联网上使用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及其图案和队歌的,应当遵守规定,不得损害少先队和少先队员形象。

第十二条

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角色需要佩戴或使用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的,应当遵守规定,不得损害少先队和少先队员形象。

第十三条

不得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要严格规范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的佩戴或使用。

第十五条

县级和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少工委对本地区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保护少先队标志标识的工作机制,及时向上级团委、少工委报告本地区违规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团、队组织和少先队工作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违反本规定使用、侵犯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重庆市大足区教委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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