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朋友圈成了生意场 互联网“扰民”如何破?

2016-11-12 互联网报

刷朋友圈,想看看小伙伴的“心灵鸡汤”,点开才发现他成了微商



打开邮箱,浏览未读邮件,接近半数都是广告


点开文章链接,标题颇为引人,结尾却“画风突变”,推销起了商品




编者

从9月1日开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这些规定曾被解读为“互联网广告被念上紧箍咒”“朋友圈转发广告、自媒体违规推广担责”等。


如今,《办法》实施一个多月却仍存不少死角。微商广告依然任性刷屏,挤占朋友圈空间;邮件广告常驻个人邮箱,严重干扰用户体验;自媒体广告披着“鸡汤”外套,令我们防不胜防。


终结互联网广告乱象到底有多难


朋友圈成了生意场


你的朋友圈,是否每天都充斥着这样的内容?


“好多朋友问我改善皮肤的方法,我把法宝推荐给大家。你恰好需要,我恰好专业。”


“没有丑女人,只有懒女人,当你还在心疼质疑几百块钱的时候,别人早已敷好面膜睡美容觉了,差距由此诞生。”


9月1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微商们在朋友圈的日常刷屏似乎并没有受到影响。做微商的小成说:“我们知道有这样一个规定存在,但是它所管的范围是纯粹的广告,而我们的文案都是将商品自然而然地融入段子里,不应该被直接定义为广告。”小成也承认,如果按规定标出“广告”二字,会引起客户的反感,就有可能被拉黑,宣传效果大打折扣,影响销量。“未来我们会让自己的宣传更隐性,推销更巧妙。”小成说。


“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推广方式或手段,只要具备了‘直接或间接地推销商品或服务’的特征或属性,就应该纳入互联网广告管理范畴加以管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说。


没有加入微商的网友有时也会面临这样的尴尬:“亲,我开始代购了,麻烦帮忙转发到朋友圈哦!”“这是我新开的小店,是兄弟就帮忙转起!”不转,可能是不给亲友面子,但是一旦转了,就要承担起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在《办法》的约束下,网友们对在朋友圈友情转发商品宣传信息,也应当保持一个谨慎的态度。



“朋友圈是一个社交媒体,但有的逐渐成了商品广告平台。如果不对这些广告行为加以规制,一旦出现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后果很难估量。”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


钉子户”的常驻君——邮箱



“就算世界将我抛弃,至少还有广告邮件把我牢记”。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打开个人邮箱,满目尽是广告。


这些五花八门的广告邮件从哪来?


事实上,目前多数网站在向新用户开放注册时,通常会要求用户同意相应的服务条款。以国内某电商平台为例,其服务条款中默认用户一经注册,即被视为同意该平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相应的商品广告信息、促销优惠信息等。这隐藏在长长条款中的“玄机”,即便被用户注意到,但为了完成注册也不得不勾选同意,默认接受。


根据《办法》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但你有规定,我有对策。尽管用户可以选择退订,但相比于巨幅广告邮件图文,一些广告的退订和关闭按钮,在设计上处处设套。有的关闭按钮小到让人无法辨认,有的对相关内容设置跳转链接,用户稍不注意就会被引向其他页面。


业内专家表示,未来仍需出台相应的行业标准,对关闭按钮大小的设置规定进行细化,不能让用户越点越开,越点越乱。一些提供个人邮箱服务的平台,也在不同位置安排广告内容。


“心灵鸡汤”铺满广告



随着互联网广告竞争日益激烈,一些自媒体为追求传播效果,用故事、煽情文字等形式对广告进行“软包装”,在文中以及结尾嵌入推广信息,吸引网民转发。《办法》实施之后,这类自媒体广告同样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明确标识,发布方也要依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黄河表示,除了更为高效的广告监测中心,未来也需要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引导作用。同时,消费者也应参与其中,辨别广告信息的真假,积极抵制和举报虚假违法广告信息。



互联网广告乱象如何“治本”

 


《办法》的出台虽然对一些行业的推广有了一定限制,但是否可以改变当下互联网广告的乱象呢?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的观点是,“《办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互联网广告,但不太可能完全杜绝违法广告,因为规章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和收益之间不成比例”。针对这一现实,郑宁建议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统一执法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则认为,《办法》出台后,受影响最大的是付费搜索。以前,付费搜索被认为是商业信息,现在规定其为商业广告,需要资质。



据悉,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目前已投入试运行,将初步形成基于云计算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资料采集、违法证据固定、监测信息发布及结果汇总等重要技术支撑。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互联网广告的出台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1995年实施的《广告法》对互联网广告只字未提,因为那时候还没有互联网广告这种广告形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快发展,广告形态也不断演化。


如今,互联网广告已越来越多地渗透到大家的生活中。另一方面,互联网广告中的违法现象也屡屡发生,急需一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从2011年开始研究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认知也随着互联网广告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随着它的发展变化,将来还有可能新的条款、新的规制要不断完善,所以叫做《暂行办法》。


来源:新华网


若涉及到版权问题请联系电话:18664516686,商务合作请加QQ:453658296


“互联网+ ”必备微信号 

 互联网品牌官

微信号: szwanba

推荐理由:原创互联网品牌传播第一媒体,50万互联网品牌精英读本,由“互联网资深品牌人”李大为主笔,专注互联网+、科技、电商、O2O前沿领域的品牌传播、广告创意及公关服务,在这里,你就是互联网品牌官。


 ▼长按下方↓↓↓二维码识别关注



TOP电商

微信号:

itopec



推荐理由:国内原创影响力第一电商媒体,由知名电商人张逸先生主笔,聚焦电商创业、电商运营、干货分享、热点事件解读等!关注即送《100篇电商运营干货》实操好文!


 ▼长按下方↓↓↓二维码识别关注


财经三分钟

微信号:

qgq1818



推荐理由:原创财经评论!2016年最具影响力的财经新媒体,每天3分钟,由浅入深、以小观大,读懂财经事!


 ▼长按下方↓↓↓二维码识别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