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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动态】射洪市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来了

遂宁教体 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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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和《 遂宁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要求,结合射洪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的原则。凡已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送其报名入学,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制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保障学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市教体局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制定市城区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四)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公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公办小学按照市教体局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市教体局备案,按照市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报名超过计划数的,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二、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一)城区学校招生对象包括学区适龄儿童、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类。1.学区适龄儿童(1)正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均在招生范围内。(2)房产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购有住房并实际入住,而户籍没有迁入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城区工作但无住房,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住房,三代同户籍且实际同居住,房产在招生范围内。(3)户籍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实际租住在招生范围内。2.特殊优待人员子女烈士、现役军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遂州英才卡”持有人、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招商引资人员、港澳台同胞、援藏干部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人才的子女。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市城区创业、就业、经商、务工时间满1年及以上,且实际租住在招生范围内。(二)乡镇学校招收户籍为本乡镇(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三)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工作,由学校逐一核实招生范围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听力残疾、视力残疾适龄儿童可到市特殊学校就读;智力残疾儿童原则上“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适龄儿童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申请所在学区责任学校“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均纳入学籍管理。



三、招生范围


1.城区小学:招生范围详见文末。2.民办学校:射洪绿然国际学校小学一年级面向全省招生270名,射洪子昂实验小学一年级面向全省招生90名。3.乡镇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所属学区督导办确定。



四、新生入学资料准备


市城区三类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如下所列项目备齐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学区适龄儿童1.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要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证);2.房屋所有权人(房主)身份证;3.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下同)。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及购房款票据(签订合同的时间需为2019年8月31日前或交房时间为2021年9月底前);拆迁安置户提供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拆迁、安置协议的原件和原房产、户籍证明材料。(二)特殊优待人员子女1.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要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证);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3.证明特殊优待人员身份的由市政府相关机构发出的文件、批文、证件等。其中招商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要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证);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3.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在射洪市城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居住证(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法定监护人与射洪市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截至2020年6月已在市城区连续经营时间达1年及以上);由用人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的证明(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为准)。



五、市城区入学工作流程


(一)信息采集(6月13-22日)从2020年起,凡是符合射洪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需进行网上信息填报。6月13-22日期间,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射洪市城区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市教体局对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后,统一打印“信息采集表”,再由就读幼儿园将“信息采集表”分发给适龄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再次确实信息,并签订承诺书。(二)现场资料审核(7月11-21日)分两个批次进行,适龄儿童只能申请一所学校登记就读,不得多校申请登记。1.第一批次:学区适龄儿童7月11日至12日,城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带上“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表”、备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辖区学校现场查验入学条件,学校初审验证登记。7月13日至17日,学校根据初审验证登记信息入户核查,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资料复审。2.第二批次: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18日,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带上《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表》、备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学位并查验资料,学校初审验证登记。7月19日至7月21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信息入户核查,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资料复审。若通过资格审核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超过招生学校剩余学位数,招生学校根据居住证年限、合法务工(或经商)年限,统筹确定随迁子女入学名单。对确因学位不足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由居住地所在学校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向学校申请未成功的,由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备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太和学区督导办(太和一中内)申请学位并查验资料登记,由市教体局统筹调剂,首先安排在城区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登记,城区学校学位用完后就近安排到经开区学校登记。(三)张榜公示7月22日,学校公示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四)报名入学9月1日,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名入学。


六、市城区公办学校外其余学校招生安排


(一)登记时间7月11-22日,完成登记招录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二)报名入学9月1日,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名入学。

射洪市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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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射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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