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遂宁市2022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 附日程安排、招生计划
保持现有招生政策稳定
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
▲ 公办学校。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市直属公办学校布局、常住人口分布和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各校招生区域,各市直属公办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招生服务平台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查验学生入学资料并审核,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家长,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 民办学校。市直属民办学校要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学生入学需求,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遂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可进行第二次报名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程序组织摇号录取。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或按划片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 过渡期学校招生。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原则上提供500个初中学位优先满足河东新区学生入学需求,入学要求参照遂宁市河东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的“学区内适龄儿童”执行,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程序组织摇号录取,剩余学位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遂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高新区城区适龄儿童初一新生可在遂宁中学高新校区、遂宁二中教育集团(遂宁二中本部、遂宁二中滨江校区)和遂宁一中入读;遂宁中学高新校区原则上提供220个初中学位优先满足高新区城区学生入学需求,入学要求参照遂宁市高新区2021年秋中小学招生实施办法的“学区内儿童少年界定”执行,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摇号录取。
▲ 学区生界定方法。根据《遂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与居住证等条件相挂钩的入学机制,就读的条件按照《学区内学生的界定及查验证件办法》的规定执行。▲ 招生安排。各市直属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2022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的规定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名登记的,要按学区内学生对待,确保入学。▲遂宁二中教育集团原则上按照划定学区就近入学。确因学位无法满足时由遂宁二中教育集团统筹做好学区内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 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敏感、政策性强。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高新区和河东新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加强遂宁中学高新校区和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等学校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校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动态清理销号,坚决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加大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力度。保障易地搬迁群众子女入学,防止因布局调整出现学生失辍学。
▲ 规范招生宣传。各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在宣传资料中诋毁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排列名次及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中考状元;市直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宣传资料须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 实施阳光招生。市直属学校要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入学政策宣传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入学政策。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 加强学籍监管。市直属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及时注册入学新生的学籍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新建学校从起始年级招生;不得借实施“智慧教育”之名,违规分班、变相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家长、学生购买指定设备和教学资源及配套服务;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行为。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要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严格监督问责
▲ 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禁令”,共同维护好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市教育体育局将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和个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其中,对严重违规的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2022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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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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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新区和高新区入学要求
一、河东新区入学要求
(一)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和房产(购房入住)均在相应学区的。(二)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入住,户籍(户籍在县外、市外的)未迁入相应学区的。(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市城区无住房,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新区相应学区内有住房,三代同户籍且实际同居住的。备注:户籍在河东新区,但房产与户籍不在同一学区的,原则上在房产所在地所属学区的学校入学。(四)随迁子女由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保障入学。
二、高新区入学要求
(一)双证户。是指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均在学区范围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二)拆迁户。是指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且协议上明确了安置地在学区范围内(如拆迁协议中未明确安置地,以城乡统筹中心出具的意见为准)。(三)户籍户。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学区,但无房产在学区,实际租住在学区范围内。(四)房产户。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有住房并实际入住,而户籍没有迁入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住房,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住房,三代同户籍且实际同居住,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五)随迁子女由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保障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