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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终于出手!这类房地产公司频频卷款跑路!房东、租客都被坑惨了!

地产号 2023-01-03
又出现了!这类公司频频卷款跑路!
房东、租客都被坑惨,有人几万元房租打水漂…



近日,上海有多名租客和房东向警方报案称,一家名为岚越的房屋托管公司倒闭,将他们交付了几个月甚至一年的租金一起卷款跑路。


调查发现,这家房屋托管公司以“高租金吸引房东、低租金吸引租客”的方式,聚拢了大量房屋租金,而这些租金绝大部分没有交给房东。
针对种种乱象,住建部终于出手!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近日,《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报道中提到的住房租赁企业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收取租客租金的周期,长于支付给房东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高进低出 长收短付”拢租金 房屋托管公司卷款跑路坑害房东租客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在上海浦东一家电商企业工作的谭先生,今年6月份通过房屋中介找到了一套房子,中介称:出租房屋的是一家名为岚越的房屋托管公司。

租客谭先生表示,岚越公司能够拿出房东的委托协议,包括房屋的动迁协议等,所以看着像是正规的公司,考虑到一次性付清,会有一定的优惠。于是,谭先生按每月4100元的年付价格,租下了这套房,共支付了5万多元。不过这套房的房东叶先生,获得的信息却完全不同。


房东 叶先生:当时他们讲我这个房子租给人家是每月5000元,12个月。租给岚越公司,每月是5500元,11个月。


在收到了两个月的租金之后,房东叶先生突然收到岚越公司的业务员发的信息,表示公司倒闭,无法支付剩余租金。叶先生联系对方时,已经联系不上。而租客谭先生的剩余租金,更是讨要无门。

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上海闵行的租客胡先生和房东章女士。

房东 章女士:因为我前面一个出租的是每月7100,岚越公司还给我象征性涨了一点,一个月是7150元。




而实际上,租客胡先生看中这套房时,岚越公司称租金每月只要5500元,胡先生曾询问为何租金低于周边,公司业务员表示他们有办法补回差价并赚钱。在一次性支付了7万多元的房租后,仅过了三个月,胡先生就得知公司倒闭的消息,发现自己的租金已经被卷走。

涉事公司资质欠缺变更频繁 涉嫌犯罪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岚越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显示,实际上其经营范围只有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营销策划,并不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的资质,也没有任何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


记者调查发现,涉事的岚越公司从去年12月成立以来,短短半年时间,已经5次变更法人代表、公司监事和投资人等重要人事岗位。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毛玲玲:如果是单个的合同关系,有可能是合同诈骗罪或者是普通的诈骗罪。假如他对资金的使用严重不负责任,可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是集资诈骗罪




法律专家指出,像岚越公司这样的房屋托管公司,其实质从事的是类金融的资产托管业务。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毛玲玲:这种情况,它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而现在就是这种类金融行为,以合同、经营、投资名义,实际上从事的是金融活动,在监管上面是有欠缺的。




《住房租赁条例》今起征求意见 治理租赁乱象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今日起,《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报道中提到的住房租赁企业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收取租客租金的周期,长于支付给房东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社会公众可在10月8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反馈意见。

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


住建部终于出手!租房的快看!正在征求意见!


一大批学生开学,也有一大批毕业生离校工作,9月,租房市场必定冷清不了。

不过,一些烦心事,让即将开始租房生活和正在租房的人,高兴不起来。
有的是,租住的房屋甲醛超标,却没人负责;有的是,租约还没结束,房东就涨租金、赶人;还有的是,明明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结果成了贷款合同……


这些乱象,还有治吗?有!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就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作出回应。




△央视财经《正点财经》栏目视频


乱象1:有的公寓甲醛超标严重,有的出租一年多还不达标。


治理:不符合标准的住房禁止出租。

据媒体此前报道,某些长租公寓的一些房子,从收房、装修到入住的周期还不到1个月,且使用的材料问题重重。有的新公寓甲醛超标严重,有的出租一年多还不达标。

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

同时,征求意见稿禁止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

乱象2:厨房卫生间地下室,都出租供居住甚至群租。


治理:出租阳台地下室等最高罚50万元。

有的房主,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途的空间,拿来出租,因为房屋布局不合理、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引发了不少公共安全事件,矛盾纠纷也屡见不鲜。

征求意见稿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

如果违反,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提出,违反条例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乱象3: 明明是租房,却被不明不白贷了款。


治理:严重违反条例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此前,一些租客反映,与某长租公寓商家签订租房合同时,合同正文并未明确告知房租贷款信息,消费者在交租金后才发现自己与贷款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每个月交的租金其实是在还贷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违反且逾期不改正的住房租赁企业,将被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乱象4:租赁企业既当二房东,又赚中介费,两头赚。


治理:对租赁企业进行严格区分。

一些租赁企业,将自有房屋或者他人房屋提供给承租人居住,收取租金,是“房东”或者“二房东”。同时,还打着中介的名义,收取中介费,两头赚钱。

征求意见稿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和通过住房租赁企业租房,做了严格区分。主要是为了解决租赁企业“既当二房东,又赚中介费”的“两头赚”情况。

此外,对于一直以来受到关注的续租收费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等费用。

乱象5:某些房东随意涨房租、赶房客,押金还要扣。


治理: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都知道,在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上,租户相对弱势,而房东更强势一些,随意涨房租、押金被无故克扣的情况不在少数。

对此,征求意见稿也有回应: 

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在押金方面,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不得扣减或者迟延返还押金。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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