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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偷鸡不成蚀把米!恶意转移存款,面对法院追债,他……

2017-12-14 独秀怀宁

日前,县法院对一起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生效判决的案件执行完毕。


怀宁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与曹某、胡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今年1月经法院判决曹某、胡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但曹某、胡某未自觉履行。今年11月,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月23日,执行局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胡某有一笔二十余万元的外地账户存款,24日到银行柜台查询确认,但该存款在本地不能网上冻结扣划。为防止打草惊蛇,执行法官向领导汇报情况后,决定周末立即赶往外省扣划。

26日,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赶到胡某开户的所在地银行,经查询该账户上余款仅有四百多元。执行法官在银行打印出交易明细发现25日胡某转移22万元至李某账户,再通过法院专递查询到胡某于24日16时签收县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此时,执行法官觉察胡某有转移存款逃避执行嫌疑,遂追溯该笔款项去向,发现李某账户系25日开户,胡某将22万元汇入,且仅有这笔22万元交易记录,执行局立刻裁定冻结胡某转移至李某账户的该项金额。

  之后,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胡某,对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讲明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胡某承认自己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怕被执行而转移存款,同时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与银行协商后自觉还款。11月30日,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向执行局提交了结案申请和收回贷款凭证,执行法官裁定解除李某银行账户的冻结,对曹某、胡某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屏蔽。至此,该案在执行法官积极不懈追查财产、迅速采取查冻措施后圆满执结。


通讯员  陈纳新 闫慧敏

主       办  /  中共怀宁县委宣传部

本期编辑  /  范红霞   饶桂荣   陈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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