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解读 | 枣强县就业创业精准脱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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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扶对象:全县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16-65岁,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2、免费培训:帮扶对象有培训意愿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采取长期或短期、集中大班或分散小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进村入户“一对一”的个性化培训。
3、食宿交通补贴: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市内乡(镇)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就业或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培训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补贴。已享受其他食宿和交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4、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毕业年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河北省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学生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5、扶贫专岗:贫困县要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对年龄偏大(女40岁、男50岁以上)和残疾家庭贫困劳动力,确实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予以托底安置。就业扶贫专岗按照每个岗位每月3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创业帮扶
(1)创业担保贷款:贫困劳动力创业初期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可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展期不贴息。
(2)税费减免:按法律法规规定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入驻孵化基地:贫困劳动力的创业项目入驻当地人社部门指定的定点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高耗能高污染等国家不予扶持的产业除外),具体补贴标准是:房租物业费据实补贴;水电费年支出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据实补贴,超1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但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2万元。
(4)创业补助:建档立卡家庭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5)房租补助:创办小微企业的,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枣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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