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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重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告

枣强融媒 2022-06-15
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河北省政府决定从 1月24日起启动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概念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依法划定控制区域,采取疫情控制措施。强化市、县、乡(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做好辖区全面排查工作。三、强化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坚持做到“五早四集中”。及时掌握最新动态,积极同其它部门沟通协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等工作。其它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省、市防控工作方案做好联防联控各项工作。四、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减少外出,尤其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建议不聚餐、减少聚集活动。不接触、不食用野生动物。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自行佩戴口罩到当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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