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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吧!枣强籍在外人才

枣强融媒 2022-06-15

关于实施“归雁工程”

引导和鼓励枣强籍

人才回归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引导和鼓励枣强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回家乡工作,服务枣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现就实施“归雁工程”,引导和鼓励枣强籍人才回归,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枣强籍在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枣强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枣强县周边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愿意到枣强工作的。

  二、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急需人才或副高职及以上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人员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3、必须通过公开招录、公开招聘等合规渠道进入,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4、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等单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等资格证书;

  5、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意见: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安排

  工作安排原则:身份相符、人岗相适、空编安置原则。

  1、公务员(参公人员)对等对口安排到空编的相应单位工作。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类型单位工作;

  2、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对等对口安排到相应空编事业单位工作。相应事业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类型、同开支渠道的事业单位工作;

  3、科级干部只保留职级或待遇,暂不安排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四、工作程序

  1、本意见实施范围内人员愿意回枣强工作,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职称或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编制人员卡片》复印件(加盖当地编办公章),按照管理权限到组织部或人社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组织部、人社局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视报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面试及初步考察,原则上每月一次;

  3、根据考察情况,组织部和人社局提出安排意见,报县编委会研究;

  4、经研究同意回枣强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根据《衡水市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的实施意见》,由用人单位对拟调人员进一步考察,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中共枣强县委组织部、枣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组织部公务员科:

  (0318)6125956

  人社局人才流动股:

  (0318)8233650


2020年5月7日


枣强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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