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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法院公开审理刁某某等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5月29日至6月1日,省高院指定枣强法院管辖的刁某某等4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鉴于当前疫情期间且案件重大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该院提前制定防疫方案、庭审方案、警务保障方案,对防疫、安检、押解、看管、值庭等环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合议庭成员、执勤法警、后勤保障人员等全部集中隔离统一管理,审判场所严格消毒,确保防疫、安保工作万无一失。
庭前,合议庭对案件认真组织阅卷,仔细审查证据材料,提前吃透案情,针对案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研讨,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
在庭审期间,所有在押被告人出入看守所均配备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鞋套,确保在出所期间的安全。参加庭审人员均按规定佩戴口罩。
该案由枣强法院三名审判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司法局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庭审。经过四天紧张有序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该案庭审于6月1日顺利完成。
2020年是扫黑除恶的收官之年,该案的审理,充分彰显了枣强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枣强法院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将择期宣判。
枣强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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