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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我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发布,共设置党政机构34个,今天这些机构挂牌……

周宁县融媒体中心 生态周宁 2019-06-05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35号),做好周宁县机构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县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市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县乡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结合周宁县实际,因地制宜,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全面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新周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市委具体部署下,由县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中央、省、市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将县监察局的职责,县人民检察院有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我县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全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3)将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研究我县全面依法治县的重大事项,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我县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4)将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我县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事项,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等。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5)组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我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我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等。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6)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7)将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我县外事工作重大事项,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我县外事工作等。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

(8)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我县财经领域重大事项,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我县财经工作等。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9)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在教育领域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我县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审议我县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我县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等。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

(10)组建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

2.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正科级,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2)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务员局)的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调整后,县委组织部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统一管理我县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指导我县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我县公务员国际交流合作等。

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由挂靠县委组织部改为在县委组织部加挂牌子。

(3)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将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并入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加挂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牌子。

调整后,县委宣传部在精神文明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决议、意见,具体组织实施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开展文明县城、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军民共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4)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涉侨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调整后,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在侨务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侨务工作政策措施,统一领导我县海外统战工作,依法管理我县侨务行政事务,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侨务相关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等。

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入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业局的草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

(2)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三农”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农业农村工作政策措施,依法监督管理我县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相关投资项目管理等。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县农业局。

(3)组建县文体和旅游局。将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县旅游事业局的行政职责,以及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承担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县文体和旅游局,加挂县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县文体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历史文化保护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我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各类文化体育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

不再保留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和单设的县旅游事业局、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4)组建县卫生健康局。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县民政局承担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卫生健康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我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具体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我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我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6)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农业局的草地防火相关职责,以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应急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我县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全县灾情报告系统并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统筹我县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我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我县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重新组建县林业局。将县林业局的相关职责,县农业局的草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我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8)优化县司法局职责。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仍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司法和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依法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司法协助等。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9)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职责划入县审计局。县审计局仍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10)优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县知识产权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相关职责,县经济和商务局的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仍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配合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不再设立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有关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关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职责划入县委政法委员会;将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职责划入县公安局。

(二)与中央、省级、市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中央、省级、市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县委办公室(加挂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委机要局、县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县档案局牌子)、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县委工作机关,正科级;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科学技术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加挂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其中:

(1)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更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将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涉港澳事务管理职责,县档案馆(县档案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加挂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委机要局、县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县档案局牌子,对外可使用县国家保密局、县密码管理局、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名称。

不再保留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档案馆作为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置。

(3)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县经济和商务局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推进全县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等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4)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职责,县民政局、县经济和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科学技术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县委老干部局(加挂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牌子)作为县委工作机关,正科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县商务局牌子)、县水利局、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县委信访局)、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其中:

(1)组建县城市管理局。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管理职责,以及其他部门承担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不再保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将县经济和商务局更名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县商务局牌子。

(3)将县委老干部局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正科级,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由挂靠县委老干部局改为在县委老干部局加挂牌子。

(4)调整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县委信访局(县政府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更名为县人民政府信访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组建县委信访局,与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

职责划转后,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机制,确保职责履行到位。有关职责未尽事宜,将通过“三定”规定予以进一步明确。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4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政府工作部门24个。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县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等方面的有关议案等,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2)组建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承担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相关职责。

2.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经济与人口资源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组建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县政协教科文卫体与文史学习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将县政协教科文卫体与文史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对于已经制定改革方案的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等群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精神,加快推进其他群团组织改革。

(二)深化县委和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1.深化县委和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

将县委党史研究室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合,设置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科级。

2.深化县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1)将县库区移民开发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水利局。

(2)将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4)将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5)将县茶业管理局、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以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剥离后,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县直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等工作结合相关部门“三定”工作进行。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同步实施县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

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要求改革后再调整隶属关系;其他事业单位应随主管部门调整,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四)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改革要求,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贯穿于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上线下一体化,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制度,用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最快的速度把企业和群众的事情办好。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并实行清单化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依法推进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4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结合实际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

县执法主管部门与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的执法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主管部门对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除环保监测监察等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将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等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六)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乡镇相关改革工作要与县本级党政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县直各部门要夯实基层基础,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要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经济发达镇等规模较大的乡镇可设置6个内设机构,一般乡镇设置3个左右的内设机构。

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七)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县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防止条条干预。

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临时机构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等,不再设立挂靠机构。

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不得在限额外设置行政机构。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确保改革后机构设置不突破中央规定的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量,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底基数。

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坚持动态调整,根据中央部署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编制统筹调剂力度,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委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审定机构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机构改革具体工作。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当好施工队长,精心组织我县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坚决贯彻落实改革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各涉改部门要成立本部门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不再保留的单位,要成立善后工作小组,负责做好人财物处理安置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先转隶、后三定”原则,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研究拟订人员编制划转、财经、档案、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场所调配、法规规章立改废等配套政策措施。职责划出部门与划入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做好职责、人员、档案、资产等接转工作,实现无缝连接。对新组建和整合调整较大的部门出现超编、超领导职数的情况,给予3年左右的过渡期。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精心组织涉改部门“三定”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明确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等事项。机构改革工作要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

(三)扎实做好职责和机构编制划转工作。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总原则,研究提出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划转的具体原则,明确人员划转的基本程序,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实施方案》和划转原则,向划出部门和划入部门发出职责、内设机构和编制划转通知,划出部门党组(党委)按通知提出划出人员名单,填写划出人员花名册,报人员转隶专项小组(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审核,由划出部门和划入部门对接做好人员划转工作。机构整合撤并组建新机构的,要做好新旧机构职责的平稳交接,以机构挂牌为交接点,挂牌前,按原机构运行,挂牌后,按新机构运转。整合组建部门的领导班子必须统筹组织履行好相关部门职责。同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业务工作衔接,确保工作不断档、不出现监管空白,确保职责正常履行。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突击提拔干部和评定职称,不得擅自设立机构;不得私分、变相发放、转移国有资产。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县委和县政府督查任务和县委巡察范围。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我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正紧锣密鼓有序推进

今天有哪些机构挂牌呢?


▲县自然资源局挂牌

▲县城市管理局挂牌

▲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挂牌

▲县农业农村局挂牌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挂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

▲县应急管理局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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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县委办文电股

本文编辑:黄仙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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