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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志愿佛山 志愿佛山 2023-07-24
近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分别是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不文明行为治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出台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水平。

突出特色立法,《条例》将“倡导传承优秀岭南传统文化”“弘扬敢为人先、崇文务实、通济和谐的精神”写入法规中,提出了共建共享“爱满佛山 向善之城”的建设目标。

亮点1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动员社会共同参与
作为一部文明立法,《条例》在总则中即明确了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和市、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并明确建立文明行为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

根据《条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教育先行和奖惩并举,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市文明办副主任周捷指出,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市上下各方面力量坚持不懈努力、完善长效协作机制,才能取得明显成效。

佛山市委宣传部、佛山市文明办召开《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媒体解读会。
《条例》同时动员全民参与,强化文明行为表率作用。强调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中发挥表率作用。

亮点2
规范倡导紧跟时代步伐
回应社会关切
《条例》第二章从基本的文明行为规范和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规范两个方面对文明行为作出规定。

从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公共卫生以及维护公共秩序等3个角度,文明经营、服务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医疗文明等5个方向,维护网络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等5个场景,对文明行为作出正向引导,并列举常见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反向警示。

其中《条例》结合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突出倡导和弘扬新时代文明风尚,包括倡导节约粮食、倡导绿色生活、培养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垃圾分类等。

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条例》在第十、十一、二十三条,明确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遮掩口鼻,强调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提出遵守社交礼仪,自觉遵守公共场所设置的“一米线”文明引导标识,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条例》同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共场所吸烟、噪音、不文明养宠、高空抛物、共享自行车乱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通行、医闹、校园欺凌、违规搭建等市民意见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不文明行为,也都在条文中有所规定。

比如,针对日益凸显的共享自行车乱停放问题,以及从事外卖递送工作的服务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常态化问题,《条例》在第十三条中对共享交通工具运营单位以及邮政、快递、外卖等企业服务行为进行规制,并在第十四条中强调骑乘非机动车亦应当遵守的有关交通规则,以及规范有序停放。

亮点3
突出佛山文化特色
弘扬本地好风俗
佛山是历史悠久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岭南文化发源地之一,拥有武术之城、美食之都、南国陶都、粤剧之乡、龙狮龙舟名城、岭南成药之乡等美誉。

根据佛山的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条例》将“倡导传承优秀岭南传统文化”、“弘扬敢为人先、崇文务实、通济和谐的精神”写入法规中,提出了共建共享“爱满佛山 向善之城”的建设目标。

在佛山部分地区,婚宴主人会将收取的宾客红包折个角后退回,相关视频还曾走红网络。《条例》此次还将“喜事新办简办、不收红包、礼金”的良好风俗习惯写入法规中,减少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文明婚庆行为。

亮点4
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
目前,市文明办每个季度都会对照中央“创文”测评体系对全市各区各单位进行全面的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详细分析各领域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并将问题与各区各单位进行反馈和会商,共同研究整治改进措施。针对涉及全市性的重点问题,市文明委将研究出台重点专项工程进行整治。

为明确不同时期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的重点,《条例》在第四章提出,将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对常见、突出不文明行为实施重点治理。

《条例》规定,清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制定。清单制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重点治理清单应当根据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进行动态调整。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治理协作和联动机制,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重点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

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对上一年度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年度报告,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亮点5
探索以劳代罚彰显“柔性执法”
违法行为成本过低、处罚手段单一,是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不文明行为《条例》将如何处罚呢?

据介绍,为了避免条文冗杂,《条例》采用援引已有法规的法律责任方法,具体的执法由各相关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条例》探索以劳代罚,强化教育弱化处罚。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

此外,根据《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用适当方式对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曝光不文明行为时,应当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条例》从基本规范、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医疗、网络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绿色生活、移风易俗、鼓励的文明行为等17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教育先行和奖惩并举,积极探索以劳代罚,强化教育弱化处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冬平表示,《条例》以法规形式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提升公民的文明素养,提升城市的文明水平,助力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佛山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接下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把《条例》印发到各创文责任单位、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单位,在各类精神文明活动中对市民派发。同时广泛刊播一批宣传公益广告,并会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系列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条例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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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日报

编辑、初审:管慧鲜

校对、复审:钟海雯

策划、终审:连銮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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