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還押的黎智英,剛於上周四(4月1日)被裁定在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成→《8.18非法集結案罪成!黎智英等3人又双叒進去了…》
據悉,黎智英與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以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被控在2019年8月31日,參與位於灣仔至中環區的未經批准集結,這違反《公安條例》第17A條,據條例規定,此控罪的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
案件原定今早在灣仔區域法院開審,預計為期7天,但是3人在開審前均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在聽取辯方求情後,表明今天不能宣讀判刑,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五(16日),與黎智英等人涉及的「8.18」案一同判刑。
控方當場就申請撤銷3名被告保釋,但法官最終批准李卓人及楊森繼續保釋,並要求楊森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3名被告承認案情後,黎智英的律師便求情道:「黎智英於廣東讀畢小學,上世紀60年代到港,現育有6名子女,8名孫兒介乎11個月到17歲,還說黎智英的創業史,堪稱成功商人。」
律師希望法庭對黎智英考慮判以緩刑,如果判囚,律師希望他可以因認罪扣減刑期兩成至兩成半。同案的李卓人,求情更為誇張,他甚至還親自撰寫了求情信,律師在現場讀了出來,他承認控罪時還稱「我認罪但我沒做錯,歷史將判我們無罪」。不過,李卓人在庭外向傳媒透露,他將會就「818」案裁決上訴,今日認罪只是為了節省各方資源。
至於楊森,則說自己「認罪但不認錯,亦不求情」,在陳詞時,他指自己自1979年起就擔任大學助理教授,各種「掉書袋」自辯解釋為何蓄意違法。
除「818」案及本案之外,黎智英仍有2宗涉及非法集結的案件待審,李卓人則涉1宗案件待審。黎智英在2019年10月1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將於4月19日在區院進行閉門審前覆核,然後在5月17日正式開審。2020年6月4日的「六四事件」31周年維園燭光集會中,黎智英被控聯同李卓人及多名支聯會常委,在維園噴水池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將於今年6月11日在區院提訊。(圖片來自星島、香港01、東網及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