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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首宗香港國安法案被告罪成
他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以及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但法官裁定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兩罪均成立,并將案件押後至本周四(29日)早上10時進行求情聽取及判刑,控辯雙方需在明天下午3時前向法庭提交求情書面判詞。
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罪名成立。
該案件為首宗國安法案件,經過15日審訊,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在今天下午3時進行裁決。
法官杜麗冰庭上讀出簡短裁決理由,指展示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的旗幟可引致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唐英傑在案發時明白此口號隱含分裂之意,即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當唐英傑展示口號時,他有意與他人溝通口號中的分裂之意,意圖煽動他人分裂香港與中國,該口號為唐英傑所提倡的政治議程。而唐英傑沒有在警方的防線前停下,最終撞向警方。
其行為故意挑戰警方,而警方則象徵香港法律和秩序。
法官指出,唐英傑的行為涉及嚴重暴力,破壞公眾安全,對社會造成嚴重破壞。唐英傑以涉案行為威嚇公眾以跟隨其政治議程,終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
唐英傑(臥地者)致3名警員受傷。
法官認為,被告在衝越每條警方防線前理應停下電單車,但被告卻故意衝越警方防線,車輛與警員僅距離一至兩米,亦在衝越每條警方防線前後均加速駕駛,最終撞向在第4條防線的3名警員。
(圖片來自橙新聞、文匯網及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