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還不止,移民這麼大工程,能被割韭菜的環節可不少!
但根據香港消委會的消息,今年首7個月,他們接獲20宗關於海外搬運服務的投訴,涉及收費、送抵日期、扣押貨品等爭議,個案數量為過去3年總和。
去年12月他委託一家物流商把香港家當搬運到英國,而且還一筆過,把所有的交付款項全都付清了。今年3月,物流商的英國合作方公司說,將會在4月把這些貨物送到李先生於英國的住址,李先生當然開開心心在家等嘍!
結果事與願違,物流商要求李先生額外支付3,240元(港幣,下同)運費,不給錢就不給東西,而且因為這些東西佔用了倉庫的位置,李先生還要再額外承擔這期間的存倉費。
於是李先生據理力爭,說合同里沒說有額外運費這回事啊!而且不管是物流商還是英國公司有什麼權利扣留他的東西?而物流商則說,合約條款已列明「最終收費將基於船公司實際收取的運費」,所以這筆錢李先生就是不給也得給!而且他們還可以提供船公司的單據為佐證,故堅持向李先生追討運費,反正東西在物流商的手裡。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為了這身家當,李先生支付了額外的運費,耗時半年,終於拿回了自己的東西。
另一名被宰代表則是陳小姐,去年12月物流商說貨物預計今年1月送抵英國,收貨後按合約繳付全數33,890元運費即可。說的好好的,今年1月19日,物流商告知陳小姐,其貨物仍滯留香港,她必須額外支付12,800元才能讓她的貨物繼續排期上船。
陳小姐表示,她要知道送貨的確切日期才給錢,又過了幾天,物流商說陳小姐的貨物正被收取存倉費,但存倉費是多少錢以及啥時候能送貨依然沒說,直至 2月17日,物流商才回覆相關存倉費為每月2,400元,但啥時候送貨依然沒說……
經消委會介入後,物流商表示,3月的航運運費回落,已把陳小姐的貨物付運到英國,並決定不收取額外運費或存倉費。
消委會7月以神秘顧客身份,向15間聲稱可提供搬運服務到英國倫敦及加拿大多倫多的物流商查詢,發現運費和運送時間差異大。
以運送到倫敦為例,10間按顧客要求報價的物流商,運送220立方英尺貨物的運費報價,由20,000至50,000元不等。11間物流商運送500立方英尺貨物到往多倫多,報價由約51,000至134,000元不等。
最終運費受船期、貨櫃短缺等因素影響,部分物流商會收取運送目的地的上樓卸貨費。那人都移民海外了,如遇到貨物延誤的情況,還能怎麼投訴?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直言,「唉,真係好慘喇。」
她指,由於貨物已在物流商手中,投訴人需不斷向物流商聯絡,所以她建議投訴人先追蹤貨品的編號等詳盡資料,除了能向物流商跟進之餘,萬一發生爭議時,亦能向當地消委會提供足夠資料處理問題。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譚鳳儀则表示「雖然移民多嘢要考慮,但搬屋需花時間同精力去研究,究竟公司畀咩資料同服務,呢點係好重要,因為到時要追討係非常困難。」
這話說的……
好像也並沒有什麼特別好的辦法?
看来啊,移民需谨慎,一不小心就「唉,真係好慘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