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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解散後的「下集」拭目以待

龔靜儀 嶼天下 2023-09-19

民陣每次在舉辦反修例遊行後都會引發暴力行為。


2021年8月15日中午,民陣發表聲明表示,已於同月13日召開週年大會,當天出席的成員團體一致議決民陣即時解散。


就民陣尚餘約港幣160萬元的資產,民陣會指示其資產託管團體捐給「合適團體」。


然而,該聲明卻沒有解釋何謂「合適團體」?


不管怎樣,要是所謂的「合適團體」,根本也像民陣一樣,同屬反中亂港組織;視乎「合適團體」的收款用途,只要款項是用於危害國家安全,則民陣便有機會觸犯以下《香港國安法》下的控罪:

《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之下的「以金錢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第二十三條之下的「以金錢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或第二十六條之下的「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恐怖活動實施提供資金支持罪」。


執法部門必須全力追查聲明中所言的「合適團體」,及相關資金之實際用途,可有違法?


綜觀民陣整份聲明的性質,根本是一份不折不扣的「罪狀書」,將其多年的禍港劣行逐一細數,但卻絲毫顯示不出任何悔意。



民陣表示,近一年多來,政府不斷以疫情為由,拒絕民陣及不同團體的遊行申請,各成員團體遭受打壓,公民社會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


儘管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了香港居民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但這些自由卻不是絕對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法例第383章)第十七條確認了和平集會之權利,但這些權利不能凌駕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由於這規定是源自《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二條,故絕對符合西方民主國家采納的國際標准。


特區政府之以疫情為理由,拒絕各團體的遊行申請,正是有理有據,根本不構成任何打壓。


民陣表示其本希望繼續以原有的方式與大家迎難而上,但召集人陳皓桓已因多宗案件身陷囹圄,秘書處已無法維持運作,而在沒有成員參與來屆秘書處的情況下,只能無奈宣布解散。


陳皓桓之所以身在監房,完全是因為他幹犯法紀;沒有成員願意參與的真正原因,是所有成員都清楚民陣所作的一切,均旨在反中亂港,而中央及特區政府,都已展現了對這些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撥亂反正之心,繼續挑戰《香港國安法》的唯一結果,只會是身陷牢獄。


民陣無數的劣跡,已令其所有成員看不清將來。


而民陣所謂的「公民社會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該是由於特區政府展現了全面打擊反中亂港行為之重大決心,故令民陣這類亂港團體知難而退。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早前入獄


民陣的聲明感謝過去19年來,香港市民並肩同行,一同經歷連串社會運動,並且創造遊行人數的紀錄,聲稱讓燈光照耀黑暗,讓民主自由種在人心。


這一連串所謂民陣與香港市民同行的足印,全部都涉及民陣多年以來推動反中亂港及「港版顏色革命」、逢政府必反、事事拖特區政府後腿等禍港劣行。


聲明也表示雖然民陣不再存在,但相信不同團體仍然會繼續堅守理念,毋忘初衷,撐著公民社會。


整份聲明在實質上,根本是徹頭徹尾的反動宣言,滿紙在字裡行間,都充斥著違法後的狂妄與虛偽。


該聲明呼籲其他團體堅守理念、無忘初衷、撐公民社會,正是「叫人繼續沖,自己現在松」,非法煽動其他人繼續去反中亂港。


對於民陣多年以來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該繼續調查及取證,依法打擊。自行解散絕不能令民陣成功逃避刑責,所有違法分子必須被依法追究。


教協、民陣等長期禍港組織之頑固對抗,只會走上不歸路,香港所有組織必須將這些例子及將其悲慘結局引以為鑑。


有云: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但對民陣來說,在正式公布解散之時,仍要傾盡全力,以一派胡言,繼續抹黑中央及特區政府,及煽動公眾對政府之仇恨,足證其反中亂港之心,始終貫徹如一。


民陣這個大毒瘤之清除,代表禍港陣營之兵敗如山倒。


從近日央媒對這些組織的點名批評,及特區政府執法部門對其的言論及行動等,正意味中央及特區政府正在著手將香港社會中的反中亂港團體予以取締、正本清源,並以嚴厲手段將香港社會所有危及國家安全的團體及組織連根拔起。


教協及民陣等組織均是在短短一週內「自行了斷」,這一方面反映他們對於自己的違法劣行心知肚明,另一方面也彰顯《香港國安法》的震懾力。


隨著民陣解散後,可預料的是,新一波的禍港組織解散潮快將出現。


原文刊載於《橙新聞》

作者龔靜儀為執業大律師


(本文圖片來自星島、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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