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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法官收到恐嚇信,香港律政司:絕不容許目無法紀惡行!

嶼天下 2022-05-18

西九法院大樓


昨日(11月11日)下午4時許,香港長沙灣通州街西九龍法院大樓保安報案,指有女法官收到一封裝有白色粉末的可疑信件,信封還放有一張寫著粗口的紙張。


警方人員接報到場,疏散8名職員,經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檢,相信這些粉末為常用於家居通渠、俗稱「哥士的」的氫氧化鈉顆粒,並無危險成分。


雖說「哥士的」沒有危險成分,但其本質為氫氧化鈉,卻是一種強鹼化學物,濃度高的「哥士的」就具腐蝕性,易灼傷皮膚;口服會致鹼中毒,口腔、食道及胃灼痛,甚至頭痛、昏迷。

有消息指,粉末信是寄予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


中大二號橋暴動案5名被告,上月被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翻查報道,張潔宜曾負責香港中文大學2號橋衝突案


2020年11月11日,有示威者於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向校園投射催淚彈後入內當場拘捕5名中大生。


而該5名中大生涉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張潔宜於10月19日裁定各人罪成,判5人監禁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在判刑時,張潔宜更指明暴動屬嚴重罪行,法庭必須對犯罪滋事者當頭棒喝,否則社會將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目前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刑事恐嚇,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2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損害法治零容忍

而對於司法機構接獲一封恐嚇司法人員的信件,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基本法》第85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法官必須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遭受恐嚇,特區政府重申,絕不容忍這種目無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

律政司警告,根據《刑事罪行條
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亦表示,法例規定所有法官均須作出司法誓言,律師會有信心香港法官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


他強調,恐嚇法官不單是嚴重的刑事罪行,更對法治和司法獨立造成威脅,必須立即停止。律師會敦促各方尊重法治和法官維護法治的憲制角色。



(本文圖片來自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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