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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草前議員破壞選舉遭通緝!廉署:人在海外照樣抓!

嶼天下 嶼天下 2023-09-19

許智峯和丘文俊分別面對4項和8項控罪。


新選制下首屆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票日馬上要在12月19日舉行,早前一眾外國勢力夥同流竄海外的攬炒派政棍,意圖搞臭搞爛今次選舉的陰謀,到此也可以說是徹底破滅了 →《堅稱「投白票屬合法」,攬炒派「豬隊友」又上線了…》、《外媒抹黑香港立會選舉,局長去信駁斥:毫無根據、極度可悲!

昨日(11月29日),香港廉政公署(簡稱廉署)更公布了一個大快人心的消息——現在分別在澳洲和英國流亡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和前區議員丘文俊被通緝了!



廉署說,現年同為39歲的許智峯和丘文俊涉嫌在立法會選舉期間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而所謂公開活動,就是指許智峯和丘文俊兩人在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分別於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違法帖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

許智峯FB

在對相關貼文調查後,香港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檢控許智峯及丘文俊,兩人也將分別面對4項和8項控罪,但由於兩人已離開香港,廉署昨早就向香港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兩人歸案。

其實之前許智峯等人之所以敢在網絡明目張膽地叫囂,一定程度上也是仗著自己人在海外,以為沒有法律可以制裁他們,不過這個如意算盤現在要落空了。

廉政專員白韞六

香港廉政專員白韞六昨天就在一個電視訪問中說,即使涉嫌違法的人身處海外,廉署仍會採取執法行動。

事實上,許智峯已經不是第一回被通緝了……

2020年11月底,許智峯以「公務外訪」為由抵達丹麥。2020年12月3日晚,其在社交媒體宣布結束「外訪」,暫別香港正式「流亡」,並退出香港民主黨。不久後,許智峯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香港警方通緝。

此外,香港民意研究所11月26日發表有關投票意向的調查,收回5,496個樣本,其中有8%受訪者表示會在12月的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廢票」,35%稱不會投票,會投票的有30%。



對於這個調查結果,白韞六亦認為沒辦法排除有關機構違法的可能性。


他表示,不知道機構沒有發表的資料裡面會不會有關於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的內容。若民調發表後有這種成分,就有可能違反《條例》第27A條


至於廉署之後會首次派人到投票站即時處理投訴及監察點票程序,白韞六說當前沒有口岸票站相關細節,但樂意派員到場協助。


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確保選舉公平正。

法學交流基金會譴責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今天(30日)也發出聲明,強烈譴責反中亂港逃犯許智峯和丘文俊,甘願做反華勢力的馬前卒,賊心不改,挑戰法律,在香港境外煽動選民投白票或不投票,試圖破壞香港公平公正誠實廉潔的選舉和香港的繁榮穩定及長治久安。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表示,該會歡迎及支持廉署通緝許智峯和丘文俊兩名逃犯,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港元。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呼籲,市民須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並支持廉政公署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公眾勿觸法網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2021年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
《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


《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港元。



(本文圖片來自大公報、橙新聞、Facebook和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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