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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尷尬!外聘大狀庭上手機響黑暴名曲鈴聲,律政司如何處理?

嶼天下 嶼天下 2023-09-19
近日香港的法院发生了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


一名律政署外聘大狀在裁判法院對一宗黑暴案件進行檢控期間,因忘記關掉手機鈴聲,審案期間電話突然響起,打破了法院的安靜。


尷尬的是,這名代表執法者一方去檢控黑暴的大狀,他的手機鈴聲竟然是黑暴名曲《願XXX香港》。

這估計就是大型社死現場了吧!其實這名大狀也算是行業前輩了,截止目前,他已經有超過二十年的工作經驗了。


消息稱,此事也驚動了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有傳該大狀已被禁止接手「社會案件」的檢控工作,以免予公眾有偏袒的觀感。


但作為代表政府工作的一方,審理的又剛好是黑暴案件,這名大狀真的能秉公處理嗎?

# 為何出現這種怪事?#


結果大家都心知肚明,但出現這種情況和律政司的制度有分不開的關係——

律政司在訴訟中是代表政府一方,刑事檢控工作是由檢控官負責,從前許多檢控官都是由有法律背景的警務人員擔任。

但後來港英政府為了討好大律師公會,就將很多檢控案件外判給私人律師去檢控,確保大律師公會成員有生意有飯食,而這次出問題的,就是這樣的外聘大狀。

後來律政司一直沿用外聘制度協助檢控工作,標準外判表中按律師擁有的經驗細分為A及B名單,A名單屬於年資深及表現較佳的大狀,相反B名單屬於經驗較淺的大狀,但多年來律政司一直未有就A名單內的大狀費用調高。


根據律政司資料顯示,A名單大狀獲外聘裁判法院的案件,首日的基本訟費為15,890元(港幣,下同),翌日至案件完結為止,每日收費為7,930元,而B名單大狀沒有設首日基本訟費,每天劃一費用為12,160元。

此類「社會事件」案大部分安排在裁判法院審理,也必須由A名單內挑選大狀擔任外聘檢控工作,如果處理涉及三天審訊或以上的社會事件,A名單大律師的收入就會低於外聘B大狀的收入。

A名單大狀打3天官司收得的律政司費用為31,750元,B名單大狀三天的外判檢控工作已達36,480元,也就是說B比A打3天外聘檢控工作的收入多出4,730元。


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A名單大律師不願意接手此類案件,畢竟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那麼檢控工作只能落入一些疑有「政治立場」的大狀手中。

既然說到了黑暴案件,不得不提的就是已經解散的「612基金」。

「612基金」曾打著支援參與黑暴「手足」的旗號大肆收取捐助,擺出一副「手足」只管沖,612基金會給他們撐腰的樣子,但其實卻藉此斂財→《一個炮灰的自述》《「612基金」解散還欠債……逾200名大狀遭拖欠2千多萬尾款

「612基金」早前宣布解散。

「612基金」的資助律師,在裁判法院的每天收費至少也有12,000元,他們只需代表一名被告出戰即可,輕輕鬆鬆就把錢拿到手了。


但擔任律政司外聘大狀有時要一對三,甚至一對六,但無論案中有多少名被告人,外判大狀都是收同一個價,沒有隨著被告人數而增加費用。

而這類「社會事件」審訊一般需時5至6天,看到這種扭曲的收費情況,越來越多A名單的大狀不願意為「社會事件」案而出戰檢控工作,甚至寧願留在B名單中,也不願獲調升至A名單中。


根據律政司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律政司的外判法律總開支是2.77億元,當中支付僱用法律服務及有關的專業費用的款項為2.01億元。


所以與其送錢給人家的黃絲大狀,律政司為何不好好栽培自己的律政人才呢?



(本文圖片來自中通社、橙新聞和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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