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數十公斤炸藥原料!香港屋邨裡竟藏着個黑暴家庭?
根據案情簡報,警方留意到有不法分子於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期間,以網名「攬炒多」,在TG群組「探子限定group」上煽惑他人襲擊警務人員及多個政府建築物,更聲稱曾自製炸藥。
經深入調查,警方鎖定一名31歲本地男子張X明並於5月23日展開拘捕行動。
當日下午,在黃大仙區東頭東頭(二)邨貴東樓一公屋單位內,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及爆炸品處理課,以「製造爆炸品」及「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拘捕張X明及其父母,3人年齡介乎31歲至63歲。
被捕3人居住在黃大仙區東頭邨貴東樓一公屋單位。
張X明,人稱阿明,有大學學歷,兼職電腦技術員。
有傳媒報道指,據東頭邨貴東樓街坊透露,阿明以往不時到鄰居家中玩耍,長大後較內向,甚少與人打招呼,但印象中屬「乖乖仔」,與父母居於貴東樓約30年。而阿明任職公務員的長姊多年前已搬離該住址,二姊則因「學壞」數年前被父親趕出家門。
街坊表示,阿明讀中六時因考試成績欠理想未能入讀心儀大學和學科,重讀2年後終能進入名牌大學修讀電腦相關學系,大家都感覺他是「上進青年」,沒想到會被捕,質疑「係咪讀書讀壞腦?」
至於同樣被捕的張氏父母,街坊說男方是電器技工,早年家境貧困,與妻子省吃儉用養大3名兒女,近十多年才改善經濟狀況,女戶主現於石硤尾開設便利店,收入不俗。
藏匿約數十公斤化學原料!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就是這樣一個看起來「再普通不過」的家庭,竟然藏匿了數十公斤、疑似用來製造炸藥的化學原料↓
警方檢獲的化學原料及製作工具。
據警方披露,行動中,警方發現被捕人士的單位內有一個房間被改裝成小型化學實驗室,裡面不僅有量杯、電線裝置、電路板、計時裝置、加熱裝置、加壓裝置等工具,更藏有約20公斤化學原料,疑似用來製造炸藥。
警方檢獲的化學物質還包括氯酸鉀、硫酸鈉及通渠水等。
經深入調查,警方更於張X明在新蒲崗租用的迷你倉內,再度發現約10公斤化學原料及危險品。
這麼多化學原料要是全被製成炸藥後果簡直不堪設想!
小劑量足致大規模爆炸
警方同時搜獲電線及計時器等證物。
爆炸品處理課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偉德表示,經過初步分析化學物質,警方行動中檢獲的化學原料和危險品相信包括土製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HMTD(六亞甲基三過氧化二胺)這兩種非常危險的化學物質。
馬偉德指出,這兩種化學物質即使非常小的劑量都可以導致大規模爆炸,引致死亡及嚴重受傷,常見於國際恐怖分子使用。而近年警方在執法行動中其實不時都會發現這兩種化學物質。
據悉,爆炸品處理課仍然調查有關化學物質的數量可以製造多少爆炸品,但相信足以製造相當大量的爆炸品。警方亦正在調查是否有人正在製作一個簡易爆炸裝置(IED)還是多個裝置。
目前,張X明暫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今日已被押解到九龍城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及政府化驗報告,以及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案件至7月20日再訊,並拒絕被告保釋。
至於張X明的父母,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陳滙能此前指出,正調查他們是否牽涉刑事成分。
警方重申,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任何人被裁定「製造或管有炸藥」,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2)條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本文圖片來自星島和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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