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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起底」警員、藐視法庭,黃之鋒認罪被判入獄3個月!
「亂港分子」黃之鋒又「喜提」新罪名、新刑期了,而這次牽涉的是一宗舊案——
香港法庭在2019年10月起頒發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起底」警務人員,另亦為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批出匿名令。
但是黃之鋒卻明知故犯,於2020年8月在Facebook發帖披露涉案警員的中文全名,同時附載「連登」及「香港編年史」網頁連結,內文有涉案警員、其妻子及兩名女兒的四張相片,其中一張經編輯的相片顯示兩名女兒均持刀,文字標題為:「我哋老豆係殺人犯」,寫有各人的個人資料。
涉案帖文在兩日內被刪除,但由於黃之鋒是黑暴頭子、粉絲眾多,貼文在短時間內已有4,900人作出回應,近200人留言和近400人分享,附載的連登帖文亦有逾2,000人留言,更有留言是煽動他人對涉案警員兩名女兒作出性騷擾。
黃之鋒
代表律政司的何卓衡大律師指黃之鋒身為公眾人物,Facebook粉絲多達50萬人,包含大量有關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涉案帖文連同轉載連結,可廣泛及迅速傳播,而且有關留言內容令人反感,法庭有責任告知公眾違反法庭命令及藐視法庭屬嚴重事件,須判處阻嚇性處罰。
他指律政司接受黃之鋒早已刪去涉案帖文並及早認罪,力陳律政司雖在2022年11月才向法庭申請許可提告黃之鋒,但並沒有侵害其公平審訊,認為法庭不應因律政司事隔兩年才啟動訴訟程序而輕判,建議判處以月計的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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