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國安風險須警惕,23條最遲明年一定立法!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近日接受訪問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將滿3周年,社會大環境恢復平靜,但依然有暗流湧動。他特別引用中共二十大報告中的「通過歷史看現實、透過現象看本質」,形容香港國安風險肯定存在。
李家超說,「一些國家要針對我們國家,會有人想要香港不成功,達到他們的政治目的,讓國家受壓制」。他指破壞力量會無端找到一些苗頭和藉口,製造一些假象、推動一些輿論,營造一些氣氛,從而達成破壞目的。
那香港未來應如何防範國安風險?
李家超提到了23條立法。他表示,現在已要求保安局、律政司等,參考普通法國家如何針對罪行來立法,「23條立法已經定了時間表,一定會在我的任期內立法,在今年或最遲明年一定要立法。」
至於怎麼立法,李家超指出,23條立法要想嚴謹,還需要參考所有管用的方法,再判斷如何套在香港適用。
他指出,每個國家和地方的國家安全法都很嚴格,因為對付的敵人是國家級非常高超的高手,比如「美國的法律很強、很多」。而《基本法》23條涵蓋僅7個罪類、《港區國安法》更只涵蓋4個罪類,兩者不重疊,一共也才11個罪類,比起外國針對維護國安的廣泛法律是「小巫見大巫」。
李家超亦提到網絡世界出現新手法導致很多法律需要更新,例如英國近日提出新的維護國安的法律,「新變化也讓我們對於國安風險的處理,有不斷的演變和要求。」
李家超形容自己是心急的人,但立法還是要謹慎,希望方方面面都考慮周全,「我希望23條立法是真正長治久安地管用,不只是回應責任的問題,還要達致目的和希望得到的效果。」
葉劉淑儀:應重新界定間諜罪
葉劉淑儀
對於23條立法,當年負責推動立法工作的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表示,23條立法沒有什麼最好的時機,只是經過20年,市民明白有憲制責任,亦汲取了近年教訓,現在立法情況會相較2003年前「容易受控好多」。
葉劉淑儀接受報章專訪時指出,如果20年前成功立法,至少有法例針對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可以處理到2019年的問題,當年的人就「無咁肆無忌憚」,因此盡快立法有好處。
關於23條立法涵蓋禁止竊取國家機密,葉劉淑儀解釋,當年各界就如何界定國家機密有過很大爭議,相關問題「幾敏感」。而目前的《官方機密條例》雖然已涵蓋間諜罪,但條例只是將英國1919年訂立的法例本地化,非常原始及過時,認為當局就23條立法時,應再次界定間諜罪準則。
葉劉淑儀續指全球多國包括英國、新加坡、澳洲、美國,在修改國家安全法例時,都比香港嚴厲。汲取當年經驗,葉劉淑儀建議當局在立法時必須大力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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