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完成立法並刊憲實施(詳情),港府表示,隨著23條立法完成,香港將在多方面積極拼經濟、謀發展。有立法會議員就23條立法後,香港未來的經濟發展方向提出意見——立法會議員周文港表示,隨著23條立法完成,投資者對經濟的擔憂逐漸減少。他認為目前市民較關注股市和樓市的情況,樓市在「撤辣」後已迅速回升,一手樓交投量增加,而二手樓市場亦開始回暖。他提出,香港未來可以在新經濟領域加強發展,包括旅遊業和專業服務,如發展香港作為專業教育樞紐和提供優質的法律專業服務等。另外,香港落實23條後,有外國投資者擔憂香港會否會變得「內地化」或者「中國化」,變成內地的一個城市。對此,立法會議員林順潮指,23條立法明確表明「香港就是香港」,而且23條立法是本地立法,採用普通法來制定,為香港提供更好的基礎,能夠突顯香港獨特的角色。林順潮進一步指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擁有獨特的優勢。他舉例說,與一些內地城市相比,香港具有一些在短期內難以達到的特色。例如香港低稅率和沒有外匯管制,資金可以自由進出,並且匯率與美元挂鉤,相對比較穩定。
他又表示,香港在投資和經貿方面與國際保持緊密聯繫,並經年累月取得成果,相信對投資者來說具有一定吸引力。而在全力拼經濟的同時,政府也在對有關23條立法的失實抹黑予以強有力駁斥並持續推進立法解說工作。
特區政府今日(3月27日)就英國廣播公司題為「香港『23條』與國安法:新條例下『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遭拒減刑」的極具誤導性報道,以及一些反華組織和潛逃外國的通緝犯等的歪曲事實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去信《紐約時報》,對一篇題為《香港人現在只能低聲談論自由》的評論文章表示強烈反對,並予以譴責。他強烈敦促《紐約時報》確保關於香港的報道公平公正,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評論。鄧炳強表示,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精準地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明確列出罪行的要素,守法的人,包括來港的普通旅客,並不會誤墮法網。他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關於管有煽動刊物的罪行,已明確規定只有在無合理辯解下,管有煽動刊物,才構成犯罪。刊物是否具有煽動意圖,必須在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後,才能確定,如果涉案人不知道刊物具有煽動意圖,就不可能被定罪。他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規定,《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以及相關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都依法受到保障。此次《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範圍廣、力度相對嚴厲,但違法標準十分清晰。有專家指在基本法23條立法中,市民最需要留意的可能是煽動罪的條文。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上保留了原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第10條的煽動罪並進行補充,主要是說明構成煽動罪的必要元素,並不包括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他指,自2020年以來,香港法院已經審理30多宗關於煽動罪的案件,市民在發表言論時,要留意這方面的法律標準,以免誤墮法網。不過,他也強調不論是原有刑事罪行條例或23條,都對煽動罪的範圍作出限制,主要是指煽動對於國家、政府、立法機關或法院的憎恨或藐視,或煽動不同社群之間的憎恨或敵意,對於政府體制或政府政策的建設性批評和改良建議,基本上不會構成煽動罪。陳弘毅又指,條例的部份內容和罪名在回歸前的法律中就已經存在,今次《條例》只是作出「適應化」和增補,包括叛國罪和煽動罪,並把普通法的隱匿叛國罪訂為成文法。而且在和平時期,叛國罪的檢控是極為罕有,他認為市民毋須擔心。陳弘毅還談到了境外干預罪,他認為指控此罪的關鍵在於「配合境外勢力」及「不當手段」的定義,「不當手段」涉及刑事罪、損害他人或關鍵失實陳述等因素。他說,即使與境外勢力有交往,只要小心避免可能有「干預效果」並涉及不當手段的行為,便不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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