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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横山法院涉嫌伪造法律文书 院长动用关系到处删帖为哪般

2018-01-22 陕K热点火速递

陕西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各大新闻媒体

我叫苗娥,住榆林市榆阳区芹涧路,联系电话:13402990069。

2017年12月6日我在华商网华商论坛实名举报了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集体涉嫌伪造法律文书,损害当事人权益多年无人管一文后。横山区法院在不到两天内动用各种关系将该举报删除的干干净净。请问横山区法院你到底心里藏着什么见不得人的鬼?为什么不敢与我对薄公堂将事实公布于众,明明白白的给我和公众一个说法呢?你们既然敢包庇卜美梅,公然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伪造法律文书,怎么一个举报材料会让你们兴师动众到处删帖呢?

我现继续冒死举报横山区人民法院原院长姬雄海、执行局局长蒋先南、办案法官贺伟、王兴旺、谢加富、贾鹏杰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伙同当事人公然伪造法律文书,致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多年无人管的犯罪事实。

基本事实如下

2012年11月18日,经横山区白界乡苏庄则卜美梅介绍并担保,山西人殷涛向我本人借款人民币25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为30‰,贷款期限为三个月。

2013年1月31日殷涛还款10万元,2013年4月17日殷涛还款1万元,后再未还款。

我遂向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横山区法院判决认为:由卜美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我贷款本金14万元及利息,月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计息时间从2012年11月18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宣判后,卜美梅不服一审判决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榆中民三终字第00281号判决书。该判决书维持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2014)横民初字第00401号民事判决主文及受理费的负担的终审判决。

法官集体捏造假"和解协议"

二审判决生效后,我多次向横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该判决。

2014年10月14日,横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兴旺,谢加富,贾鹏杰伙同被执行人卜美梅要与我强行和解。当日,卜美梅带着七八个人在法院当着法官的面对我进行威胁谩骂,继而推搡拉扯中将我摔倒在地致我左手无名指骨折变形、至今不得痊愈。

卜美梅在法庭上扬言宁可把钱花在法院也不给我一分,态度异常蛮狠恶劣。

法官王兴旺,谢加富,贾鹏杰几位执行法官却冷眼旁观,拒不制止,场面一度失控。

执行局法官只要求由卜美梅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付清14万本金及4750诉讼费。迫使我主动放弃两年多近6万元的孳息和其他费用拒不清偿与我。

当日因差距过大我不同意和解,此次和解未果。

后我多次催促横山县法院执行我的案件,但执行法官贺伟让我问王兴旺副局长,而王兴旺却让我找局长蒋先南,蒋先南让我直接去找姬雄海院长。当我找到姬院长时,姬院长对我破口大骂:“去你妈的,这些事情是我管的吗?谁办的案子你找谁去‘’(有录音作证)。姬院长的态度十分恶劣,令我茫然无措。致使案件一拖再拖,。

2015年10月左右,我再次申请横山县法院执行时,执行局贺伟让我找被执行人卜美梅。我通过朋友打听到卜美梅在横山县白界乡卜家沟娘家住着,我跟着横山县法院执行局贺伟等五位法官将卜美梅逮住后。贺伟不仅不强行带走卜美梅却还催促让我离开。我当时就给王兴旺局长打电话,王兴旺给我说,被执行人已交到我们法官手里你就不要管了。当日下午三点左右,贺伟给我打电话说人带不走,他们也被卜美梅围困住了是横山县白界乡派出所的干警出警解救出来的。后我才知道贺伟与卜美梅是亲戚关系,这次执行只是走个形式,他们是故意骗我的。

经我一年的催促, 2016年秋,贺伟让我再寻找卜美梅,我通过打听后将卜美梅逮在白界乡苏庄则的家里。横山县法院执行局王兴旺,谢加富等五人将卜美梅带到白界乡派出所与我进行调解,只给我三万元。我当时为了解决就同意了,卜美梅已经借好钱也准备要处理。但横山的人民法官一再偏袒和怂恿下还是分文未付与我,又将卜美梅给放走了。横山区的法官还有这样执行案子和“调戏”当事人的吗?由此,卜美梅更是气焰嚣张的威胁谩骂我,扬言如我能拿走一分钱她就吃我屙下的。

一纸假协议漫漫维权路

2017年3月份,我一再要求横山区法院尽快执行我的案件时,横山区执行局却拿出一份我与卜美梅在2014年10月14日签订的所谓的“和解协议”。该协议1、由卜美梅于2014年10月30前付来案款人民币88750元。2、由刘维宏、李涛为卜美梅担保,卜美梅逾期未付清由担 50 30160 50 15174 0 0 1015 0 0:00:29 0:00:14 0:00:15 3210保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申请人苗娥自愿放弃下余案款。

这样一份粗劣卑鄙的,无视法律,直接戕害当事人权益的假协议来糊弄与我。让我十分震惊不知道依法治国的今天,横山法院还有这样一群胆大妄为的人民法官么?法律的公正、严肃和职业操守体现在哪里了?

2017年4月27日,我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就这份所谓的"和解协议"让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7年7月11日,该中心鉴定意见:检材第1页"苗娥"笔迹处的红色指印及"25日"笔迹处的红色指印与苗娥本人的十指印比对检验,不能得出结论。

在依法治从严治党的今天,横山区人民法院还有这样法官的视法律为儿戏的案件,在颠倒黑白的制造着人间"冤案"。不得不让我愤然一揭,我要作现代版的“小白菜”。

一位榆林市法律界的专业人士称:横山人民法院的法官在主持执行和解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合法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体现真实意愿的表达。本案法官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利用职权涉嫌擅自伪造法律公文迫使一方当事人接受调解,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恶劣事实。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伪造法律公文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查,绳之以法。 我冒死请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大新闻媒体,给予关注!还百姓一片蓝天

反映人 苗娥 2017年12月6日

举报 54 30160 54 16534 0 0 1008 0 0:00:29 0:00:16 0:00:13 3186横山法院涉嫌伪造法律文书 院长动用关系到处删帖为哪般_中国新闻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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