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党员质量。对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等,递交入党申请书且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委备案,可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在抗疫一线事迹特别突出,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可接收为预备党员,不受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对疫情发生前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考察期未满一年或确定为发展对象,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抗疫一线事迹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不受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在抗疫一线的表现作为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
《通知》对抗疫一线发展党员的具体程序进行了明确,要求有关党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做到手续完备,经得住历史检验。并明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要按照发展党员有关规定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和表决,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采取视频、电话的方式召开。抗疫一线基层党组织要采取适当形式,组织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因客观条件限制,在抗疫一线确实不能履行有关程序的,在条件具备或疫情结束后完善必要手续。对存在弄虚作假、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视情况取消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资格。
《通知》还提出,基层党委和县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纪律要求,加大党内关心关爱力度,积极帮助协调和解决抗疫一线党员干部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