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资深刑辩律师柴冠宏呼吁修改<刑法>第399条!

2015-01-20 东卫律师柴冠宏 东卫律师

严惩冤假错案制造者,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资深刑辩律师柴冠宏呼吁修改<刑法>第399条!

  建议将《刑法》第399条二、三、四、五款分出作为399条之一;
将399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司法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致使无罪的人受到追诉或者有罪的人没有受到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改理由:
1、近年来,佘祥林案、聂树斌案、赵作海案、浙江张氏父子案、呼格案不断爆出,刚刚又爆出安徽于英生“杀妻”冤狱17年错案,均为刑法399条所列的严重后果,但是对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官和法官却无法追究,原因是这些办案人员并不具有(至少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情形,法官也不具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情形,无法追究其责任。但是这些办案人员统统存在滥用职权、限制甚至剥夺被告人和辩护人举证质证或者要求鉴定人出庭等诉讼权利、违反回避规定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情节和后果都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由于《刑法》399条一款强调“故意”,所以无法追究其责任。因此急需要规定“严重过失导致错判”的刑事责任;
2、《刑法》第400条将私放在押人员犯罪按照“故意”和“过失”分别定罪,就比较科学,所以很有必要将“刑事案件枉法裁判罪”按照“故意”和“过失”分开定罪;
3、将现行399条中“行政、民事案件枉法裁判罪”与“刑事案件枉法裁判罪”条文分开,归类也更科学;
4、将此款定罪要件表述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是参照了《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即该罪所揭示的行为违法性;
5、无须对受贿情节作特别规定,也即意味着:司法人员受贿犯本条罪的,可以数罪并罚。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