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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10名,详情请戳→

鄞州发布 2022-05-07

为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10名(其中专设退役军人岗位6名、现役军人配偶岗位4名、党务工作者岗位9名)(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宁波市大市户籍;


2.男性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为43周岁以下(1979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并以30周岁(1992年3月13日零时)为界分为两档,身心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全日制在读学生);


4.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6.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团队合作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运用办公软件;


7.鄞州区在职专职社区工作者、党务工作者不得报名;


8.附加分条件:

(1)具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笔试成绩加3分(提供资格证书);

(2)鄞州区外现任城市社区一般专职社区工作者满(含)3年的,笔试成绩加3分;鄞州区外现任城市社区副职及以上职务满(含)2年的,笔试成绩加5分(提供可证明工作经历和身份的相关证明);

(3)具有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全日制心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笔试成绩加3分(提供学历证书);

(4)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笔试成绩加3分(仅限专设退役军人岗位,提供立功审批表及部队通令);

(5)配偶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笔试成绩加3分(仅限专设现役军人配偶岗位,提供立功审批表及部队通令或证明);

(6)鄞州区外国有企业现任党务工作者满(含)2年的,笔试成绩加5分(仅限专设党务工作者岗位,提供可证明工作经历和身份的相关证明)。附加分按就高原则,不累计加分。


9.具备招聘单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1)专设退役军人岗位:服役满(含)2年以上的鄞州籍退役军人;招录后按自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统筹安排至社区工作;

(2)专设现役军人配偶岗位:驻鄞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和从鄞州入伍的现役军人家属;招录后按自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统筹安排至社区工作;

注:(1)、(2)中的鄞州指目前行政区域。

(3)专设党务工作者岗位:全日制本科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有党务工作经历或在规模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可将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有志于从事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心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


10.户籍、年龄、工作经历、学历证书、附加分等时间计算统一截止至2022年3月13日。


二、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分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4日9:00-3月18日16:00。

(疫情期间考场安排十分紧张,请谨慎报名。)


2.报名方式:(1)报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点选事业招考栏目(点击“考试报名”下方的“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2022年鄞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页面,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2)上传本人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侧面照片、涂鸦照片、大头贴、自拍照的取消报名资格),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上传成功后,请点击“报考信息预览”确认照片是否显示;报名截止前,未上传照片者资格审查不合格。(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4)3月15日-3月18日报名期间,每日上午在宁波人才网公布报名人数情况,考生可登录网站查看报名数据。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指标(同一镇、街道按性别或年龄段报名的岗位核减掉的职位指标数,可以增加到另一性别或年龄段职位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公告。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22年3月19日-3月25日。


2.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3月28日9:00-3月31日16:00考生可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点选事业招考栏目(点击“考试报名”下方的“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2022年鄞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审核查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现场复审

1.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12日(上午9:15-11:30,下午13:00-16:30)。


2.地点:宁波人力资源大厦(兴宁东路228号)一楼招聘大厅。


3.如因疫情管控导致时间地点变更,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宁波人才网事业招考栏目发布公告。


4.所需资料: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打印的《鄞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登陆考试报名系统后,打印信息预览页面)、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设退役军人岗位还须携带退役军人退役证。专设现役军人配偶岗位还须提供现役军人军官证、结婚证,鄞州入伍的现役军人家属需提供现役军人《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专设党务工作者岗位还须携带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30-35周岁年龄段的报考人员另须所在单位出具的党务工作证明或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证明(均标明起止时间)。

(3)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镇(街道)出具的鄞州区外现职城市社区工作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立功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保管部门公章)及部队证明,国有企业出具的鄞州区外现职党务工作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复审,视作放弃笔试资格;现场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2年4月21日9:00-4月23日9:00。


2.已通过现场复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点选事业招考栏目(点击“考试报名”下方的“报名入口”按钮),下载打印准考证。


3.考生请仔细阅读《2022年鄞州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疫情防控公告》(附件3)中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并下载打印《健康状况报告表》(附件4),如实填写并签字。


(五)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4月23日(因疫情管控和考场原因,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健康状况报告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笔试分满分为100分,主要范围为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国情、社区工作、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知识,主要考察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笔试结束后,笔试分加附加分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因分数并列超过1:3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2(不足1.2倍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面试合格人员纳入鄞州区2022年专职社区工作者人才后备库,后备人员根据各镇(街道)缺位情况统筹安排。


(七)体检

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如已满足招聘计划需求,则不再安排递补;如招聘计划未完成,则从报考同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对象按招聘职位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由各镇(街道)组织专人对考察对象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的工作、生活和遵纪守法及其对社区工作的适应性等。自愿放弃考察者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的,从报考同职位的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有异议且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由各镇(街道)负责考核,经考核认定合格的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不服从组织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如出现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聘用人员不足时,六个月内可酌情根据缺额情况在鄞州区2022年专职社区工作者人才后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补录。

聘用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聘用后的管理和工资待遇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陆

宁波人才网

(http://www.nbrc.com.cn/)

鄞州区民政局网站

(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8413/index.html)查询,

网络报名事宜咨询电话:87861637,

报考咨询电话:89295781;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89296247。


宁波市鄞州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附件1:

2022年鄞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表


附件2:

2022年鄞州区公开招聘党务工作者计划表


附件3:

2022年鄞州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疫情防控公告

为确保2022年鄞州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更好保障广大考生健康安全,现将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须在入场时提供本人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宁波市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浙江“健康码”-健康应用-个人防疫-报告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


2.考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健康状况报告表》,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


3.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2)“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48小时内宁波市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截至考试当天,考生一个月以前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4)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C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5)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C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2)考前21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4)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5)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6)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7)“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8)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5.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如实填写《健康状况报告表》,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近期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被划定为高风险或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来浙(返浙)考生,应及时到考点综合服务点核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到考点综合服务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确保“健康码”为“绿码”。

(3)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6.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附件4:

健康状况报告表


来源丨宁波市鄞州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丨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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